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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市场监管在行动!

浏览量: 信息来源:武山县、清水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 2022-08-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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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持续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

为持续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连日来,武山县市场监管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和“九不准”要求,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全面织密织牢市场领域疫情防控网。截至目前,全县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00余次,检查各类经营店面249家次,督促整改经营户30多家,有序组织开展核酸检测4次,检测人数4200人次。

一、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强化执法检查。通过日常巡查和夜间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围绕米、面、油和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稳价保供,持续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正常营业的市场主体严格落实进店实时监测,对从业人员是否严格落实“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体温、查健康码、查行程码)和验核酸、佩戴口罩、设置“一米线”、场所消毒、通风清洁、人员登记、防疫物资储备、食品安全等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进行检查,严禁“三码异常”、不戴口罩、无48小时核酸证明者进店消费。

二、聚焦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按照县疫情联防联控办会商调度会议安排要求,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市场主体从业人员逐店逐人排摸核实登记,汇总上报摸底排查情况,组织食品餐饮冷链从业人员完成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三、加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力度。高度重视疫情防控隔离点食品安全,提前介入,及时掌握隔离点供餐情况,做好供餐各环节风险研判,强化疫情防控集中隔离观察点供餐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隔离点供餐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进行操作,切实保障隔离点人员饮食安全。

四、突出抓好药械安全监管。督促零售药店将“四类药”销售信息同步推送所在社区管理,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的“哨点”作用,做到药品销售流向可查、信息可溯。督促经营主体常态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管好从业人员,按照规定要求落实核酸检测、人员登记管理等要求,加大疫情防控工作自查力度,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五、持续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和价格监管。印发了《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致全县市场经营主体疫情防控提醒告诫书》,疫情期间对每日蔬菜价格进行跟踪监测,强化执法监督。引导各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防控方案,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随意散布有关疫情信息,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清水县多措并举加强药店监管

为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充分发挥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连日来,清水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药店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及四类药品销售监管工作,7月1日至今,共出动执法人员625人次,检查各类药店372家次,发现问题32处,已整改到位32处,以实际行动全力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一是建好药店疫情防控清单。根据县联防联控办疫情防控要求,要求药店落实查验进店顾客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戴口罩、扫码、测温、登记;每天2次消毒、门口设置1米线、做好四类药品购药人员信息登记上报;不接待发热顾客(37.3℃以上县医院发热门诊就医)等,同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同步调整药店疫情防控清单。

二是建好药店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日报告清单。摸清辖区内药店从业人员底数,要求从业人员需完成疫苗接种、每2天1次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并每日报送核酸检测情况。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药店予以整改,核酸检测不达标的店员暂停上班,整改不到位的药店予以停业整顿。

三是充分发挥药店的哨点作用。对“四类药品”实行全省联网实名登记上报,并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每日向各乡镇推送“四类药品”登记信息。7月1日以来全县累计上报止咳药信息1674条,退烧药信息878条,抗生素类药品信息4068条,抗病毒药信息12897条,收集购药信息8831条。

四是狠抓执法监管、切实消除经营隐患。以强监管倒逼真落实,严查药店购药人员测温、扫码记录,通过对比印证记录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可溯。同时强化临期预警机制,查看四类药品进购台账,快速筛选药品临期超期经营单位,及时预警,防止超过有效期药品进入市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