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我委编制《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tianshui.gov.cn/col/col246/index.html)的网页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委主要在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网站公开,网址为:(http://www.tianshui.gov.cn/col/col246/index.html)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我委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我委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我委受理机构为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渠刘村

 邮政编码:741030

 联系电话/传真:0938-2855058(传真)

 电子邮箱:tsnyyq@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应填写《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下载,或到我委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它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我委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网址为:http://www.tianshui.gov.cn/col/col246/index.html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委电子邮箱,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我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审查

 我委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答复

 我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收费

 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的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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