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对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安全规范使用,促进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长足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的意见》(天政发[2012]88号)以及相关涉农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资金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天水市政府设立的用于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主要用途 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研发创新、成果引进转化、示范推广、特色优势产业培育、企业孵化、人才引进、干部培训、信息平台建设、优惠政策兑现、宣传展示和重大项目前期费用等。
第四条、资金管理 发展资金由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预算管理和园区发展要求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预算安排 发展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每年专列预算500万元予以解决,并根据全市财政增长情况和园区发展建设的需要每年适当增加。
第六条、资金拨付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年初根据发展资金用途提出年度使用计划,报市财政审核;市财政于每年3月底前根据审核后园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
第七条、资金使用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资金要按照“财政预算、园区计划、发展要求、安全高效”原则,分轻、重、缓、急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体使用上,按支出大小,两上两下,认真核实,集体研究,合同管理,验收支付。
第八条、核算管理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发展资金的会计核算管理,依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市财政对核算工作的要求等法律法规,全面做好发展资金的记账、算账、报账工作,确保发展资金核算的全面、及时、准确。
第九条、年终决算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资金在当年正确核算的基础上,要按照财政部门的决算要求,及时进行结账、对账、核对工作,认真总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正确编写决算说明、编制决算报表,全面准确反映决算资金使用情况,不断提高专项发展资金管理水平。
第十条、监督检查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要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按照涉农资金管理的相关意见和规定要求,健全内控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市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防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发展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规范。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