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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首次领到“身份证”

发布日期:2018-11-21 10:24
信息来源:甘肃农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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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日报消息 一项事关亿万农民的改革大事有了最新进展。11月16日举行的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会议,首次为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等10个集体经济组织颁发了登记证书,这标志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了“身份证”。

据介绍,2017年《民法总则》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为落实《民法总则》规定、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经过不断努力,农业农村部开展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启用了组织登记证印制标准,并开通了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这也意味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管理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集体经济组织首次获得“身份证”,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缩影。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表示,目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已覆盖全国1000多个县市区;全国已有超过13万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这项改革,共确认集体成员2亿多人,累计向农民股金分红3251亿元;按照时间表,2019年基本完成清产核资,2021年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