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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

发布日期:2018-08-23 15:22
信息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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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配合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省扶贫办结合我省扶贫攻坚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作出调整,确保打赢扶贫攻坚关键战役。

据了解,此次调整进一步完善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将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有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共6项指标,均为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方可退出。对于我省的7626个贫困村,包括622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1042个纳入深度贫困村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产业发展(集体经济)、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综合因素,共4项指标,均为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方可退出。同时,全省贫困县包括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和17个“插花型”退出以综合贫困发生率、贫困村退出比例和群众认可度为衡量指标,全部达标后方可退出。

此次退出认定主要突出了两个方面,一是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分别对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负主体责任,二是强化了部门到户验收工作责任,体现省市县层层负责、相关部门专业认定,确保脱贫结果政府认定、社会认可、群众认同。认定过程中要严格退出标准,既不降低标准,也不擅自拔高标,确保到2020年我省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做到不落一人;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退出,做到不漏一村;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此外,要严禁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现象,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