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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农函〔2024〕80号]天水市农业农村局 天水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4 15:59
信息来源:局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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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甘农种发〔2024〕3号),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工作,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推进事前事中监管和末端执法协同配合,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我们结合实际制定了《2024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天水市农业农村局 天水市畜牧兽医局

2024年6月3日

2024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种业振兴行动部署,落实新修改《种子法》《畜牧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农业种源质量,推进种业市场净化,结合实际制定2024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和全省种业振兴行动方案部署安排,紧盯种业振兴“五年见成效”目标任务,聚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种源质量提升,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堵疏结合,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执法,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优化品种保护、审定和登记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品种身份证和种子认证制度,推进品种同质化、“仿种子”治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白皮袋”种子、网络违法售种等行为,制种县区、企业和良繁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为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提供高质量种源支撑。

──市级目标。市级层面,种业监管工作按照种植业和畜牧业分别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按职责负责;种植业由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牵头,法规科、市种子站按照职责分别做好日常执法和行业监管工作。年内组织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不少于1次;对市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制种县区和良繁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县(区)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执法责任部门,有成文的监管执法方案和现场检查方案。组织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办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 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品种源头治理

1.提升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质效。加大宣传引导,鼓励育种者及早申请保护,引导申请者依规开展委托测试。指导育种单位增强保护意识,完善合同范本、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探索行之有效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建立健全侵权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法规科、市种子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2.加强品种试验管理。配合省上做好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开展品种展示示范和跟踪评价,依法加大问题品种撤销审定力度。(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市种子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3.持续推进登记品种清理。积极配合省上启动油菜、西瓜、番茄等登记品种清理,并逐步扩大到其他登记作物,持续整治“仿种子”问题。充分利用分子检测技术手段,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申请登记行为,依法撤销一批问题品种登记。(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市种子站,县区农业农村局)

4.加快推行品种身份证管理。配合推进保护、审定和登记品种样品管理。充分应用全国统一的品种DNA分子指纹公共平台,发挥品种身份信息在打假维权、育种创新中的作用。(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市种子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质量全程监管

5.加强繁制种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许可备案、品种真实性及权属等为重点,开展繁制种基地全覆盖检查,指导企业加强种子生产质量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私繁滥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基地良好秩序。在苗期、花期和收获期等关键时点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各县区要对种子基地侵权生产等投诉线索及时查处。(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法规科、科技教育科,市种子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6.加强种子企业监督抽查。以许可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和种子质量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对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督促指导企业严格种子质量管控,严防不合格种子流入市场。对投诉举报多、发现问题多的企业适当加大抽查频次,对通过种子认证、信用评价高的企业可减少抽查频次。(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法规科、市种子站,市畜牧兽医局畜牧水产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7.加强种业市场监督检查。在春夏播、秋冬种等关键节点,组织开展种子市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台账、经营备案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内容。开展种畜禽及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种畜冷冻精液无证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假劣食用菌菌种等问题。(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法规科、市种子站,市畜牧兽医局畜牧水产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8.加强网络销售种子监管。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督促网络经营者严格落实种子许可或经营备案规定要求。组织开展网络售种专项检查,重点核查网络售种许可资质、经营备案、标签标识和销售区城,加大网络销售种子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在适宜种植区外推广种植。对涉及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种子的电商平台,及时采取警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涉及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法规科、市种子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9.推进实施种子认证制度。支持认证机构规范开展种子认证,帮助企业加强质量全过程管理,优先采信认证种子。引导县区良繁基地、优势供种企业等参加种子认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市种子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种业监管执法

10.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加强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对长期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注销或吊销许可证。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做到种子委托生产、委托代销、分支机构、门店经营不分装种子备案全覆盖,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法规科、市种子站,市畜牧兽医局畜牧水产科,各县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11.强化种业行政司法衔接。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单位沟通合作,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推进种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法规科,市种子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12.推进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合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活动,在举报线索、调查取证、案情通报、技术支撑等方面加强合作,督办重点案件查处。强化监管执法协作,健全区域联动响应和案件联查联办机制,做到一处发现、及时通报、各地联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法规科,市种子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13.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大种业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大涉种投诉举报和案件线索排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入户调查等方式追根溯源,核实并依法查处。对案件多发频发的重点地区和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种违法行为。(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市种子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14.公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以侵害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基地私繁滥制、网络违法售种等问题为重点,公开发布一批打假护权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为戒,有效引导、有力震慑,向社会传递“零容忍”的态度。(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市种子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15.推动种业标准提档升级。全面落实玉米、大豆、小麦、油菜等作物种子质量标准,研究提高发芽率、品种纯度等关键质量指标,不断完善种业监管技术标准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市种子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16.推进种业监管技术研发应用。加快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快速检测技术研发应用,加强转基因及基因编辑种子检测技术研究,推动精准高效分子检测芯片、快检试剂设备研制,发挥信息化技术手段在识假辨假、调查取证等方面作用,及时更新种业大数据,提升监管执法技术支撑能力。(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市种子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17.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开展种业专业技术和执法业务专题培训,改善基层监管执法装备条件,保障监督检查、监管执法等必要工作经费。支持地方在品种权保护、网络售种等领域,探索务实管用的监管执法方式。健全种子检验和品种测试机构建设,提高精准快速检测鉴定能力,为打假护权提供有力支撑。鼓励种业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维权能力建设,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法规科,市种子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责任分工

(一)压实监管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办上级转办案件的查处,协调处理省内跨区域案件,配合处理其他省份协查案件,督办重点案件。配合做好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监督抽查。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根据实际制定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现场检查抽样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主体备案、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等情况,监督抽查种子、种苗、种畜禽质量。立案查处部、省转办督办案件。

(二)建立联动机制。对重大复杂案件,要加强系统内市县纵向联动和种子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机构横向协同,加大对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力度,各县区主办案件需其他省市协查时,应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并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制发协查公函,载明协查事由、有关案情、协查内容和联系人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是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安排部署,落细落小工作措施,厘清源头监管、事中事后监管和末端执法的界限,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确保各司其职又协同配合,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二)完善监管机制。各县区要按照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简易种业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有效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力争将纠纷就地化解。要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要探索建立种业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评价机制,推动实施种业监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把有严重违法的市场主体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要积极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在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创新举措,积极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按时开展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含附件表格及典型案例1个)书面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 金,联系电话: 0938-8295504

电子邮箱:gstsny@163.com

市畜牧兽医局联系人:赵笑雪,联系电话: 0938-8219161

电子邮箱:xmk2000@126.com

市种子管理站联系人:李 涛 联系电话:0938-2738531

电子邮箱:tsszzgl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