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水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 天水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及时宣传国家和省上农业农村相关政策,规范发布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信息,全面加强政策解读,突出信息公开重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农业农村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信息公开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成立了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天水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单位),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场与信息化科牵头抓,机关其他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配合抓,全局上下齐抓共管、联动互通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力保障了全局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公开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水市农业农村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天水市农业农村局信息采集与发布管理办法》,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要求,对所有按规定属于应当公开的内容,全部做到如实公开。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和保密审查程序,落实“一事一审”工作制度,按信息重要程度,一般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重要信息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由局市场与信息化科统一发布,做到“有效甄别、公开上网、规范运作、准确及时”,确保公开信息的安全性、权威性、真实性、准确性。
(三)拓宽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在充分利用市政府网站市农业农村局子站进行信息公开的同时,积极利用市农业农村局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各类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农业科技服务、农业农村相关政策法规类、法定公开内容等信息;按照职能、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进度,及时更新领导分工和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政务服务事项、两案办理情况;积极转载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厅发布的重要信息、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等信息。2020年,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子站共发布各类信息783条,其中新闻类信息425条,原创信息286条;通过“两微”客户端转载发布农业农村类信息4300余条;向“天水在线”网站推送原创信息218条,在宣传农业农村经济建设发展、普及农业农村相关政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指派专人每天关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天水在线市委书记、市长留言板栏的网民留言,第一时间处理答复群众反映的问题,全年共受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单4起,全部得到了及时、妥善处置。5月中旬,局领导带领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天水人民广播电台“作风在线”栏目,宣传和解答了产业扶贫措施、农业保险相关政策、村庄清洁行动的主要任务等问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问题6个,其中:现场答复5个,现场认领核实后答复1个。8月底,组织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业务骨干参加甘肃省电视台“阳光热线”节目,现场与听友和网民交流,认真解答观众、听友关心的农产品销售运输、土地确权、人居环境等问题,及时快速协调解决群众困难,解答群众疑惑。
(五)对照公开任务,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按照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年度“双随机”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了随机抽查机制、工作任务等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计划任务库、抽查事项库、检查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5月,我局结合春季农资打假工作,开展了部门内“双随机”,随机抽取2家检查主体,通过对企业实地检查,结果为合格。9月,开展了跨部门“双随机”。检查结束后,及时在“信用中国(甘肃天水)”平台上公开了检查结果。目前,做到了涉企信息数据在甘肃省部门协同平台应录尽录,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实时更新。
(六)依托互联网+,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将涉及我局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3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基本信息、受理条件、申报材料、收费情况、法定依据、办理流程图等信息,全部在网站平台进行公开。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能变化情况,动态管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时更新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清单要素,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步伐,切实为群众、企业办事服务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增1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2 | 增14 | 6 |
行政强制 | 9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8 | 8930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 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的人员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公开的方式还比较少,公开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和群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农业农村工作的作用发挥还不到位。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今后我局将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办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形式,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在抓好固定性内容、常规性工作信息公开的同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的联动,丰富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途径。二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适时组织专题教育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主动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农村改革、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机具购置补贴等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在“天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农业农村局子站”(http://www.tianshui.gov.cn/nync/)公开,咨询或了解天水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情况,请与天水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联系(通讯地址:天水市秦州区羲皇大道西路2号,联系电话:0938—8295805,电子邮箱:tsnyw@163.com)。
天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