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第三次土壤普查是如何开展技术服务的? | ||||||||||||||||||||||||||||||
| 2023-02-2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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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12316土壤肥料专家顿志恒回答: 一、省级包市包县专家 (一)省级包市专家 采取省级专家包抓市州、包抓县市区,市级专家包抓县市区的方式,将嘉峪关市与酒泉市整合、金昌市与武威市整合、兰州新区与兰州市整合,组建12个省级包市专家小组。每个小组2名省级专家,其中1名为省级首批确定、深度参与试点和盐碱地普查工作、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土壤学及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造诣的省级专家,担任组长;1名为市州所辖县市区包县资深专家。从市州推荐专家中选择1名资深专家担任副组长,开展包市技术服务。 (二)省级包县专家 试点和盐碱地普查省级61名包县专家中有3名专家因工作变动、退休等原因,退出专家组;9名专家调整为包市专家。从省级专家库比对筛选增补32名专家,作为省级第二批确定专家(增补专家全部纳入外业专家技术组进行管理)。 将肃北与阿克塞整合,将中农发山丹马场与山丹县整合,将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榆中县整合,将太子山天然林保护区与临夏县整合,将莲花山自然保护区与康乐县整合,将甘肃农垦集团农场按属地归并到所辖县市区,组建81个省级包县专家小组。每个小组1名省级专家、至少2名市级专家,共计81名省级专家、237名市州级专家,其中省级专家任包县专家组组长,市级专家任副组长,开展包县技术服务。 二、省级包市包县职责 (一)包市专家职责 1、负责整合市州所辖各县市区省级包县专家、市州级专家、市州所辖县市区级专家技术力量,统筹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工作。 2、负责市州及所辖各县市区反馈土壤普查工作中疑难技术问题的咨询指导。 3、负责市州及所辖各县市区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的咨询指导。 4、负责市州及所辖各县市区土壤普查经费预算、第三方机构招投标技术参数等的咨询指导。 5、负责市州及所辖各县市区普查成果清单的制定、成果形成方法的技术指导。 6、负责市州及所辖各县市区土壤普查相关技术方案、规程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 7、负责市州及所辖各县市区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使用及疑难问题的咨询指导。 8、负责市州及所辖各县市区外业调查、表层样点、剖面样点采样技术培训与咨询指导。 9、负责市州及所辖各县市区内业土壤类型校准校核、样品制备流转、检测化验等环节技术培训与咨询指导。 10、负责整合所包市州省、市、县三级专家技术力量,统筹完成样点现场勘察校核、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流转、检测化验、数据资料汇总、图件制作、成果报告编写等全程质量控制任务。 11、承担省土壤三普办和省级技术专家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包县专家职责 1、负责整合市州包县专家、县市区级专家技术力量,统筹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 2、负责县级土壤普查工作中疑难技术问题的咨询指导。 3、负责县级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的咨询指导。 4、负责县级土壤普查经费预算、第三方机构招投标技术参数等的咨询指导。 5、负责县级普查成果清单的制定、成果形成的技术指导。 6、负责县级土壤普查相关技术方案、规程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 7、负责县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使用及疑难问题的咨询指导。 8、负责县级外业调查、表层样点、剖面样点采样技术培训与咨询指导。 9、负责县级内业土壤类型校准校核、样品制备流转、检测化验等环节技术培训与咨询指导。 10、负责整合市州包县专家、县级专家技术力量,统筹完成样点现场勘察校核,省、市、县三级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流转、检测化验、数据资料汇总、图件制作、成果报告编写等全程质量控制任务。 11、承担省土壤三普办、省级技术专家组、包市专家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包市包县专家服务机制 包市包县专家在省土壤三普办统一领导和省级技术专家组统一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一)统筹协调机制。在包市州专家统一领导下,由包市州专家统筹协调市州所辖各县市区省级包县专家、市州级专家、县市区级专家,由包县专家统筹协调市州包县专家、县级专家,按照省、市、县三级土壤三普工作要求和任务职责,分别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二)组长负责制。每个市州、县市区组建1个专家指导小组,确定1名包市、包县专家指导组长,负责制定组内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活动、集体研究问题、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等。 (三)集体研究机制。对市州、县市区土壤三普工作中发现的技术问题,由包市、负县专家牵头集体讨论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集体研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对重大技术问题需上报省技术专家组研究决定。 (四)包干负责机制。各位专家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优势,明确任务职责和有关要求,尽职尽责包市州、包县市区、包任务开展相关工作。 四、包市包县专家管理要求 (一)严守工作纪律。各包市州、包县市区专家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好指导市州、县市区数据和信息保密工作。未经市州、县市区土壤三普办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有关土壤三普相关信息。擅自公开或利用相关数据、成果等开展营利活动,或违反其他有关工作规定和纪律,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终止专家资格,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等处罚。 (二)实行动态管理。各包市州、包县市区专家如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长期不与所指导市州、县市区联系的,实行退出机制,经省土壤三普办研究,以正式文件公布退出专家组,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补指导专家。根据专家年度考核情况,实行年度进出平衡管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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