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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政策有哪些变化?
2021-10-25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3996636T/2021-05427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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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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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12316政策法规专家刘军德回答:

  近日,甘肃省民政厅制定印发了《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根据其中有关规定,有些政策有所调整和完善。

  一是增加了申请方式。《实施细则》丰富了申请受理方式。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采取个人申请与主动发现、监测预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互联网渠道提出申请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转交相关乡镇(街道)受理。

  主动发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走访,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告知其相关政策,并协助提出申请。

  监测预警。将困难群众的发现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相结合,发现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二是明确“单人户”保障对象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重残人员是指持有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就医自负费用指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并实施医疗救助后剩余的费用。

  三是规定特殊户籍的处理方式。《实施细则》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既有本省的又有非本省的,或者户籍均在本省但不在同一市、县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地与常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地提出申请;户籍地与常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地提出申请;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

  四是优待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12个月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中,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实际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同时,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奖励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中央和省上确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是连续3次拒绝接受工作,减发或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家庭成员必需的就业成本予以适当扣减;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县级民政部门可以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同时规定,低保家庭中有就业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社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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