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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走了,村委会有权收回村民的承包地吗?
2025-05-2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tssnyncj/2025-00072  发布机构  天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5-05-21
 文  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甘肃12316政策法规专家刘军德回答:

一般情况下,在承包期内,村委会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回村民的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农民具有生活保障功能,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是作为发包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负的法定义务,也是对发包方行使权利的一种限制。据此规定,即使承包家庭农户全部进城落户,发包方也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由此可见,除非特定情况,否则村委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村民的承包地,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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