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能收取费用吗?
2024-06-1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tssnyncj/2024-00123  发布机构  天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06-11
 文  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甘肃12316政策法规专家刘军德回答: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服务的,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收取管理费用的金额和方式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三方协商确定。管理费用应当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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