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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132号提案的答复
2024-01-2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tssnyncj/2024-00033  发布机构  天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01-24
 文  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九三学社天水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警惕乡村振兴中土地流转过热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坚持把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在稳定家庭承包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强化服务,规范管理,加大扶持,推进了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从2010年的20.1万亩发展到目前的127.2万亩,增长了5.3倍,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19.4%;其中50亩以上规模经营面积77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0.5%。呈现出速度稳步加快,规模逐步扩大,主体基本稳定,行为趋于规范的良好发展态势,对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制定完善政策措施。2009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天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并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实现了集中连片种植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实践证明,土地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为了把握好适度原则,2015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5〕84号),明确提出,“土地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流转规模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升相适应。强调严格规范流转行为,土地流转不得违背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没有农户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高度重视国家一些地方违背农民意愿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出现的问题,2019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正确认识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的风险,要审慎稳妥,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不能单纯为了追求规模强制农民整村流转土地,为全市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流转奠定了坚实基础。经调查统计,我市没有整村流转农户承包地的情况。

二是不断强化管理服务。市县乡全部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形成了市、县区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四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政策咨询、资格审查、合同管理、备案登记、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制度,为土地流转提供周到服务和规范管理。特别是2021年指导各县区全部制定出台了《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和风险防范细则》,对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建立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五项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全面推行全国统一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严把土地流转对象核实、合同签订程序、合同内容完备“三关”,建立健全分级备案制度,形成了流转双方有合同、县乡村有台账、有档案、有备案登记的“四有”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了流转行为和程序。全市共签订流转合同23.2万份,合同签订率达80.8%。

三是着力创新流转模式。采取先行试点、树立典型、示范带动方式,探索总结出了龙头企业拉动型、合作社推动型、专业大户带动型、家庭农场促进型、示范园区引领型等多种土地流转模式;引导农民以承包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允许农民以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探索出了“土地变股权、农户变股东、收益靠分红”的股份合作模式;探索发展“土地托管合作社”,把农户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有较强统一经营能力的合作社,或以市场方式向合作社购买所需服务,实现农户与合作社双赢,促进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向现代农业产业集中,促进了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发展,建成了麦积区南山万亩花牛苹果基地、秦州区南部中药材基地、渭河川道区设施蔬菜基地、甘谷渭阳标准化养殖示范园等百亩以上规模流转示范点1396个。全市以入股方式流转土地面积达6.2万亩,农业社会化服务托管面积22万亩。

尽管我市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流转规模总体偏小,流转率低于全省23%,全国35%的平均水平;二是流转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全市还有25%的土地流转没有签订流转合同,有的虽已签订,但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内容不完整,为矛盾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中央、省、市《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服务体系,健全投融资渠道,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全面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健全完善县区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运行规则,开展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价格评估等服务。加强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行全国统一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依法维护流转双方权益。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户承包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防范制度,加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流转机制,确保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二是加快培育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户通过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流转土地,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

三是建立健全投融资渠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促进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投融资机制,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力度,重点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农业信贷投放范围,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和产业扶贫的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企业、合作社、协会、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等各种信用共同体参与的“大联保”,激发广大农民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业规模经营的活力。

联系人:李雪艳 联系电话:8297583

天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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