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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答复
2024-01-1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tssnyncj/2024-00013  发布机构  天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01-12
 文  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李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坚持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在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深入实施村级集体经济突破提升行动和倍增行动,千方百计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农民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2022年全市2491个行政村集体经济总收入2.91亿元,村均11.68万元,较2021年提高了83.6%,2万元以下薄弱村全部清零,5万元以上的村实现全覆盖,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大幅提升。

一是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7年9月按照中央和省上的安排部署,我市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20年6月全面启动整市改革试点工作,2021年10月,全市2491个行政村全部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折股量化、股份经济合作社组建、登记赋码领证、成员股权证发放等各阶段工作任务。全市2491个行政村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05.59万人,发放股权证70.07万本,全部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量化集体资产26.47亿元,累计分红3171.28万元,已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按规范化要求完成了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建立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颁发、挂牌、印章刻制、银行开户、章程制定、财务人员配备和账务建立,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二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出台了《天水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办法》《天水市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天水市村级集体经济扶持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运营,财会管理、收益分配、资产监管、项目实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建立落实重大事项决策由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和理事会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集体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及实施结果公开的“四议两公开”机制,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运行水平,有效巩固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高位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先后制定出台了《天水市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党建引领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市县区领导干部联系包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制度的通知》《包抓“三资”监管平台规范运行工作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乡镇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落实考评办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了市县区领导包抓联系制度和“月排名、季通报、半年考评、年终考核”机制,适时召开调度会安排部署工作,定期对低收入村进行调研督导和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各县区也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措施办法,健全完善了组织领导、议事协调、激励奖惩、监督考评等制度机制,全面构建了“四级书记”齐抓、领导干部包村、行业部门共管、成员单位联动的村集体经济发展责任落实体系,高质量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

四是多措并举破解村集体经济增收难题。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围绕“资源、资产、资金”做文章,深挖潜在资源、盘活闲置资源、整合现有资源,采取自主经营、租赁承包、联合开发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探索总结出资源开发型、资产盘活型、产业带动型、生产托管型、服务创收型、投资入股型、文旅农康型、多元合作型等多种发展模式,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由传统产业向新产业、新业态转变,由单打独斗向村企合作经营、联村抱团发展等方式转变,推动村集体经济经营方式转型升级。整合各类涉农资金7.68亿元,落实中央三部委和省级财政扶持资金2.455亿元,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养殖、农产品储藏加工、乡村旅游等产业和富民项目,不断夯实村集体经济产业基础,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能力,目前,我市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达95%。

我市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还不平衡。2022年,村均收入最高的县区与最低的县区相差20万元以上;有的乡镇村均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有的乡镇村均收入不足6万元。二是村均收入分布还不合理。村均收入分布整体呈现出“金字塔”型,2022年近70%的村年收入集中在5万—10万元,10万—20万元的村有461个、占比18.5%,年收入20万元以上的村仅占12%,发展后劲仍显不足。三是产业支撑还不够有力。主要表现在产业链条较短、科技含量较低、产品附加值不高,部分乡村还存在“有收入无产业、有产业无商品、有商品无收益”的情况。四是“三资”平台记账还不够规范。虽然我们每年都组织对乡镇“三资”平台记账人员进行财务会计知识培训,但是由于个别乡镇业务人员变动频繁、财会知识欠缺,记账不及时不规范,不能及时有效地反映真实收入数据。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倍增计划的若干措施》,持续将发展村集体经济作为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健全组织保障、拓宽增收渠道,激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力争2023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村均收入16万元以上。

一是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以“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为目标,切实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功能作用,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账户账务分设,健全完善经营决策、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制度,探索规范、高效的运营机制,全面提高村运营质量。

二是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明确集体资产权属,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推进资产管理、财务公开、审计监督“三位一体”,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完整。全面清理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同,全部纳入农村集体“三资”平台管理,按时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提高农村集体监督管理服务规范化水平。

三是持续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实力。因地制宜发展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模式,探索村村抱团发展、村企村社联动发展等形式,提高增收和服务带动能力。抓好全域提升,着力打造一批有特色、有效益的示范龙头,建设一批有规模、有集聚的产业片带。利用好中央三部委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等扶持项目,示范带动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人:宋慧 联系电话:8297583

天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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