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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92号提案的答复
2024-01-1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tssnyncj/2024-00011  发布机构  天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01-12
 文  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高富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扶持力度的提案”已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作为新型农业经结合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农民合作社在带动农户进入市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抓发展、促规范、强服务、拓领域”的工作思路,在围绕战略性主导产业、区域性优势产业、地方性特色产品培育组建合作社的同时,不断细化工作措施,坚持“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示范一批”的工作方法,不断加大政策引导、提升指导服务、强化宣传培训、推进示范创建、落实项目扶持、开展清理整顿等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在夯实产业基础、拓展服务领域、创新发展模式、探索发展空间以及规范运营和提质增效上下功夫,有效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合作社运营能力提升。

一是出台各项政策文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都会围绕全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着力支持和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与质量提升,仅2020年以来市级就先后出台了《天水市党建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方案》《天水市党建引领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天水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天水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

二是落实联席会议制度。2015年,由市农业局牵头,成立了包括发改、财政等十部门为成员的“市级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多年来,积极联络各部门共同配合支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并在各级示范社命名、项目主体资格审定以及《天水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管理办法》等重要政策文件制定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市级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已连续8年召开,进一步推动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三是建强服务辅导队伍。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分级分区域组建了市、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团,指导县区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2023年6月制定出台了《天水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启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在我市原有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基础上,进一步构建推行“辅导员+服务中心”的基层指导服务体系,力图通过实施“一对一”精准辅导服务,不断促进全市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内强素质、外强能力。

四是深入开展示范创建。以做好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工作为抓手,持续围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组织化、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建设开展示范社创建,先后开展了6次国家示范社申报、9次省级示范社申报、13次市级示范社的评定命名和4次动态监测工作,促进了农民合作社在制度建设、民主决策、财务管理、盈余分配、经营水平、示范带动等能力的提升。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总数达到1472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38家、省级272家、市级170家。2012—2020年,市财政每年都会从市级产业化资金中拨出一定的资金对每个新评定的市级示范社落实3万元的奖补资金,八年间,共对418家市级示范社奖补1254万元。

五是推动项目融合发展。不仅各级财政每年会安排项目资金扶持相应级别的示范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而且还会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合作社实施一些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着力提升合作社发展建设能力。同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也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资源整合,把农民合作社建设与家庭农场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壮大村集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休闲农业发展、乡村振兴等多项工作相结合,不断拓宽农民合作社发展领域,积极培育发展农机合作社、休闲农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田园综合体等不同类型、层次和模式的合作社,引导农民合作社主动参与农业农村发展的多个方面。例如,2022年全市5万亩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就分别由秦州、麦积、甘谷、清水、秦安等五县区的农民合作社共同承担。2018年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共落实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资金2236万扶持了212家示范社。

六是持续开展清理整顿。按照《开展农民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天农发〔2019〕5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清理整顿有关工作的通知》(天农发〔2020〕141号),对标“运营规范、运营较规范、运营一般、未运营和注销吊销”五类标准,进行合作社摸排细分,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点突出“运营一般和未运营”这两类合作社的整改提升和清理整顿。2019—2022年共清理和注(吊)销合作社1098家,合作社规范运营和示范带动能力有效提升。2023年,针对经营异常合作社的问题,市农业农村局连续下发了《关于通报列入异常名录的农民合作社情况的函》(天农函〔202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合作社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工作的通知》(天农函〔2023〕21号),为持续做好“空壳社”清理整顿和规范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始终将农民合作社列为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着力维护农业农村领域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七是强化宣传培训工作。利用每年7月固定的“合作社法律宣传日”,开展分层、分类、分区域地宣传活动,并通过调研指导、专题培训、巡回宣讲等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政策精神进行宣传培训,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合作意识,激发农民群众领办、参办合作社的积极性,不断推动合作社规范发展。近年来,市县两级累计举办培训40余期,培训合作社理事长、业务骨干和辅导员5000余人,发放明白纸、宣传折页等资料1万余份。

虽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规范提升和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农民合作社产业规模小、带动能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经济效益不高和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扶持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等问题。农民合作社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压力较大,还需要各级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与指导。

下一步,我局会继续落实落细部门职责,在实施小农户规模提升、家庭农场培育壮大、合作社规范发展、龙头企业提质增效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拓展优化工程的同时,不断发掘乡村功能价值,强化创新引领,突出集群成链,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培育发展新动能,聚焦重点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大力发展乡村产业,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联系人:马敏 联系电话:8297583

天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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