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农业局关于对市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第105号建议的答复 | ||||||||||||||||||||||||||||||
| 2018-08-0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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缑芳芳、蔡麟阁、薛菊香、王碧荣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三农”工作部署,在稳定家庭承包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坚持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和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加强指导服务,深入实践探索,多途径培育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投资开发农业,流转农村土地,兴建特色产业基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增加了农民收入,加快了现代农业建设步伐。目前,全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呈现出数量快速增长、规模逐步扩大、服务能力日益增强、产业链条不断延长的良好态势。据统计,全市经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78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达到5843家和827家;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会)25家;产业涉及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手工业等多个行业,基本实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特色、优势、主导产业领域和贫困村的全覆盖。 1.出台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为切实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导和扶持,市上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等多个政策文件。今年初,市委办、市政府办再次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各级财政要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力度,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投入”。为了促进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发展,制定下发了《全市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将其列入《天水市产业精准扶贫“1+6+1+1”实施方案》。 2.推进示范创建,树立发展典型。多年来,我们不断深入推进各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创建评定工作,有效提升了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结构调整、适度规模经营、科技成果推广、农民收入增加等方面的影响力和带动力。截至目前,全市共创建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15家,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721家(其中:国家级21家、省级133家、市级282家),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78家(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35家、市级144)。 3.加大扶持力度,提升发展实力。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和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并以每年15%的幅度递增,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市上每年整合相关资金对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进行奖励扶持。6年间累计落实市级示范社和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奖补资金875万(其中:示范社760万元,示范性家庭农场115万元)。同时,积极依托部、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进一步提升项目实施单位的示范带动能力和发展实力。2015年以来,仅农业部门扶持农民合作社461家,争取安排合作社财政项目扶持资金3564万,其中:部级资金630万,扶持合作社23家;省级资金369万,扶持合作社38家;市级资金575万,扶持合作社185家。近日,省农牧厅下发了《关于下达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省级补助资金任务计划的通知》,我市共获得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建设补助资金5185万元,为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建设提供了支持。 4.强化指导服务,搭建发展平台。加大宣传培训和指导力度,扶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经营行为,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不断丰富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近年来,天水市农业重点龙头企业协会和农业龙头企业担保公司,已累计向龙头企业担保贷款510笔28.7亿元,有效缓解了龙头企业发展资金紧缺和不足的问题。2016年和2017年配合甘肃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共同开展“融资担保授信”的申报推荐工作,为农民合作社搭建多元化融资发展平台。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坚持多措并举,着力培育构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为骨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加速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一是稳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通过土地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时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完善县区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市县乡三级联网、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同步运行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为流转双方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指导服务。 二是全力推进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专业大户、农村能人、村级基层组织等各类主体,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和当地农业资源禀赋,发挥生产、加工、经营、技术、品牌等优势,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休闲农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等多类型、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8年8月底实现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全覆盖,并逐步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拓基地、强龙头、创品牌、促增收”的发展思路,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在产业化发展中的带动辐射、引导生产、深化加工和服务基地等综合功能,使之成有投资能力、经营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的生产经营主体。 三是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深入推进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示范创建,认真开展一年一次的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以及每两年一次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评定工作,做好监测,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全市每年创建一批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做好农业项目的申报和落地实施,切实发挥财政项目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促进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发展。 四是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与发改、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推动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的落实,加快构建政策完备的扶持体系培育引进扶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岐山 8271613
天水市农业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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