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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农业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
2017-08-0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3996636T/2019-02280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17-08-04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市农工党,王奕刚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培育我市家庭农场发展的建议”和“关于加大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合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自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鼓励发展家庭农场以来,我市各级把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的重要举措来抓,大胆探索实践,制定政策措施,加快培育组建,家庭农场建设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截至目前,全市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546家,其中从事种植业的322家,从事养殖业的143家,从事种养结合的79家等。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达4.4万亩,其中50亩以下的338个,50—100亩的159个,100—500亩的40个,500-1000亩的8个,1000亩以上的1个。
二、主要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引导家庭农场稳步发展。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工作,积极强化政策引领,推进举措创新,取得了积极成效,实现了我市家庭农场较快发展。2015年8月建立了由市农业局、市发改委等8个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天水市家庭农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天政办发〔2015〕100号),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督查指导,更好的发挥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共同引导家庭农场稳步发展。
2.出台扶持政策,促进家庭农场快速发展。为了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 2015年出台了《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天政发〔2015〕8号),从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用地优惠、人才保障等多个方面,明确了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指导和加强宣传引导三个方面强调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保障措施。而我市两区五县均于2013年出台了《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对家庭农场的准入条件,登记注册、备案管理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规范有序地推进了家庭农场的建设。
3.开展示范创建,带动家庭农场规范发展。为示范带动家庭农场快速规范发展,2015年由农业、发改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天水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天农发〔2015〕172号),办法对市级示范社家庭农场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监督管理做出详细的规定;各县区均出台了区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从2015年开展市县两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工作以来,培育了一批经营规模大、人员素质高、综合效益好、示范作用强的示范性家庭农场。截至目前,已命名两批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75家,每个奖励资金1万元,共奖励75万元,市县两级共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177家。
4.加大宣传培训,鼓励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近年来,市县两级农业农经部门把宣传培训作为发展家庭农场的经常性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发展家庭农场有关政策的宣传培训,着重宣传讲解发展家庭农场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登记注册、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备案管理等,并通过组织到外地参观考察学习,开阔视野,大力提升农场主的生产技能、经营管理、法律意识、市场观念等,提高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积极性,提升家庭农场主的经营管理水平。
三、存在问题
虽然全市家庭农场发展态势较好,发展速度较快,但家庭农场发展才刚刚起步,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偏小,经营面积50亩左右的占到了总数的61.9%以上,产业化程度较低,品牌意识淡薄。二是对家庭农场的扶持服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金融、保险服务跟不上,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一些家庭农场生产中还存在融资贷款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三是家庭农场主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缺乏做大做强的主观意愿和决心魄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服务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天水市关于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精神,鼓励各类人才兴办家庭农场;完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抓好家庭农场登记、统计、建档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动态名录;帮助家庭农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项目支持、税收优惠、保险担保、信贷融资等力度,解决家庭农场资金难题,健全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2.引导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家庭农场的前提条件和必要基础,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土地,通过土地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依托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等指导服务。
3.探索家庭农场利益联结机制。引导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通过组建合作社等方式,加强相互交流与联合。探索家庭农场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合作社,带动区域内农户共同发展。鼓励农业产业化企业通过订单农业、示范基地等方式,与家庭农场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4.大力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根据各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积极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扶持培育创建一批示范性家庭农场,发挥其示范带动效应,通过财政资金“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引导家庭农场规范健康发展。下半年将重点开展首批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第三批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县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市各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达到400家以上。
5.加强对家庭农场主的培训。加大对家庭农场主的培训力度,把对家庭农场主的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通过到外地参观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大力提升农场主的生产技能、经营管理、法律意识、市场观念等,提高家庭农场主的经营管理水平,以此提高家庭农场发展潜力。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岐山    8271613
  
天水市农业局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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