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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市农业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答复 | ||||||||||||||||||||||||||||||
| 2017-08-0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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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福太、张荣生、候天才、丁余仓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主线,通过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培育组建、强化指导服务、开展示范创建和加大引导扶持等措施,深入实施“48113”现代农业推进计划,不断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环境,全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呈现出数量快速增长、规模逐步扩大、服务能力日益增强、产业链条不断延长的良好态势。截至目前,全市共注册登记家庭农场546家、农民合作社4513家,培育发展龙头企业518家,分别较去年同期增加31%、32%和3%。为切实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导和扶持,市上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多次强调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明确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费等优惠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措施,不断优化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发展环境。 一、在家庭农场扶持方面 自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鼓励发展家庭农场以来,各级农业部门把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的重要举措来抓,大胆探索实践,制定政策措施,加快培育组建,家庭农场建设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为了更好地引导家庭农场规范有序发展,2015年建立了天水市家庭农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了《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天政发〔2015〕8号)和《天水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从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用地优惠、人才保障等多个方面,明确了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同年开展了首次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评定命名工作,并对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进行奖励扶持。截至目前,已命名了两批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75家,每个奖励资金1万元,共奖励75万元。通过典型引路,推动了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 二、在农民合作社扶持方面 按照“抓发展、促规范、强服务、拓领域”的思路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要求,市上每年整合相关资金,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对创建为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进行奖励扶持,且扶持资金逐年递增。5年间累计落实市级扶持资金达595万,其中:2012-2014年各100万、2015年130万、2016年165万。2015年由市农业局、市发改委等10部门成立的“市级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提升和强化部门间指导服务农民合作社发展建设合力,奠定了有力的组织保障。2010年以来,市上已连续七年开展了以“规范提升”和“提质增效”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今年已启动第八批市级示范社评定工作),共创建各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60家,其中部级26家、省级74家、市级234家,有效促进了合作社的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建设,引导和带动了一大批农民合作社的快速规范发展。同时依托部、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等资源,进一步提升项目实施单位的示范带动能力和发展实力。10年来,仅农业部门争取部、省两级合作社财政项目扶持资金达1387万元,其中:部级140万、省级1247万,分别由129家农民合作社承担。为了进一步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支持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2016年,积极支持和配合甘肃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开展了担保贷款额度为100-300万的融资担保授信申报推荐工作,有4家省级以上示范社通过资料审查,并开展了实地核查,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项目正待审查放款中。目前,第二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担保推荐工作已启动。 三、在龙头企业扶持方面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等扶持政策,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并以每年15%的幅度递增,2016年落实各类产业化扶持资金2亿多元。经过多年的培育和扶持,众兴菌业、长城果汁、花牛苹果集团、嘉信畜牧等一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成长迅速。组建成立了天水市农业重点龙头企业协会和农业龙头企业担保公司,累计担保贷款510笔28.7亿元。2016年底,全市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518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80家,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29家。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总值达到61.27亿元,销售收入69.14亿元,出口创汇4677.2万美元,上缴税金7211.95万元,实现净利润9.67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4.7%、12.2%、56%、23.4%、2%;龙头企业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6家,2000万元至1亿元的127家,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225家。吸纳农村劳动力3.2万人就业,带动45.69万农户。积极推行“农户+基地+企业+市场”的产、供、销一体化发展模式,大力培育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全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达222家,农产品加工转化率57.5%。龙头企业的较快发展,极大地提升了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速度和水平,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效益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在推动技术进步、质量安全、培植知名品牌和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增强了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近年来,我市虽然在促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但总体上各级财政扶持资金仍然不足,项目资金有限,拉动作用不强,融资难的问题较为普遍,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坚持把推动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举措,紧紧围绕省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着力培育构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以为骨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加速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一是稳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发展。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通过土地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同时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完善县区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市县乡三级联网、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同步运行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为流转双方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指导服务。 二是大力实施“一十百千工程”,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专业大户、农村能人、农技人员、村级基层组织等各类主体,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和当地农业资源禀赋,发挥生产、加工、经营、技术、品牌等优势,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休闲农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等多类型、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行标准化生产和“三品一标”申报及认证认定,扩大“农社对接”、“农超对接”、“农校对接”范围,开展网上营销,不断增强发展活力。按照“拓基地、强龙头、创品牌、促增收”的发展思路,引导农业企业充分发挥在产业化发展中的带动辐射、引导生产、深化加工和服务基地等综合功能,通过培育“新龙头”、振兴“小龙头”、组建“大龙头”,使之成有投资能力、经营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的竞争主体。 三是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深入推进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示范创建与扶持发展,认真开展一年一次的市级示范社和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以及每两年一次的龙头企业评定工作,做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力争全市每年创建一批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市级示范社,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做好农业项目的申报和落地实施工作,切实发挥财政项目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关键作用,为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发展做好指导服务。 四是加强部门协调沟通,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大环境。进一步加强与发改、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合作社参与农业项目建设;加强银企对接和信贷担保,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生产和带动能力,支持和配合农业担保机构优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贷款;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增加保险险种,搞好农业保险服务;创新信贷品种,简化信贷手续,提供优质服务,适时开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等级评定和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多措并举,优化环境,多途径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岐山 8271613 天水市农业局 2017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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