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农村社会事业指导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
| 2023-01-1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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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我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法令;组织全市农机监理部门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纠正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负责全市各类农机事故的应急救援,现场处置,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负责各类农机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复议工作;完成省、市有关方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农村社会事业指导服务中心是天水市农业农村局二级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下设办公室、业务室、财务室3个内设机构。实有人数29人,其中现有在职公务员10人、在职工勤人员6人、退休人员13人;编制人数18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268.68万元,比2022年234.92万元增加 33.76万元,增长14.3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8.68万元,比2022年234.92万元增加 33.7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比2022年的0万元减少0万元。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268.6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3.76万元,增长14.37%,增加的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268.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4.58万元,公用经费34.1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3.76万元,增长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 2023年没有项目支出。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8.2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1.80万元。 4、农林水支出215.02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3.63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天水市农村社会事业指导服务中心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天水市农村社会事业指导服务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二)培训费 培训费1.7万元,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经费34.1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46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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