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农村经济指导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3-01-1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3996636T/2023-02619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3-01-11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甘财预[2016]66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农村经济指导服务中心为天水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级别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全市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资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管理;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登记,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乡村集体债权债务的清理;承办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负责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的统计和监测等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天水市农业农村局所属级二级预算单位,无内设机构。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单位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36万元,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85万元增加33.51万元,增长19.84%,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工资、养老医疗等经费增加。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比2022年的0万元减少0万元。

  (二)全年预算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2022.36万元,比2022年预算支出增加33.51万元,增长19.84%。

  1、基本支出预算

  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202.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7.50万元,公用经费14.85万元。比2022年人员经费预算137.40万元增加50.10万元,增长36.4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养老医疗等社保经费增加;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1.52万元,增长11.40%,增长的原因是随着人员工资的增加,福利费、工会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也相应增加。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0万元。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3年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事业运行(农经工作业务费)0万元,农村合作经济(农村合作组织发展专项)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8.63万元。

  4、农林水支出164.27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1.25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天水市农村经济指导服务中心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天水市农村经济指导服务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4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车辆无编制。

  (二)培训费

  2023年培训费预算1.41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1.46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专项业务培训经费资金减少,培训任务变化。

  (三)会议费

  2023年会议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 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

  2023年机关运行费预算资金14.85万元,比2022年预算13.27万元增加1.5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随着人员工资、社保等经费的增加,工会费、福利费也相应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农村经济指导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2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农村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占用55.31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纳入市级2023年财政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系统的项目共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1:2023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2:天水市农村经济指导服务中心2023年绩效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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