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果业产业化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3-01-1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3996636T/2023-02606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3-01-11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 单位职责

  天水市果业产业化办公室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是天水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上及市委、市政府对果品产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依法监督、检查。对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在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制定全市果树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承担全市果树资源调查和资源管理工作。

  (三)组织调研、承担全市果品产业建设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发展问题和重大技术难题(新优良种推广、旱作栽培、绿色果品生产、果树保护地栽培、主要病虫害防治等),进行协作攻关。

  (四)负责调研、论证、申报国家和省上重大科技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贫项目、财源建设项目等,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国内外果树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引进,在我市进行试验、示范、推广。

  (六)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指导全市无公害果品示范县建设,组织实施果品标准化和无公害化生产;监督、指导县(区)进行果品环境质量监测认证和绿色果品认证、产地质量认证、产地保护认证。

  (七)负责全市果树技术培训和果农培训;组织编写相关培训教材、科技光盘及宣传材料;承担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

  (八)负责果树病虫害预测预报、病虫害防治、果园防灾减灾工作;协助执法部门进行果树苗木、种子质量检测和检疫工作。

  (九)负责全市果品营销,优质果品品牌开发、保护和宣传推介,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一系列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果业产业化办公室内设综合科、技术科、经营指导科三个科室。单位编制24人,实有25人,其中:在职21人,退休4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392.75万元,比2022年301.71万元增加91.04万元,增长23.1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2.75万元,比2022年301.71万元增加91.0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比2022年的0万元减少0万元。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392.7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91.04万元,增长23.18%,增加的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392.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3.83万元,公用经费48.9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91.04万元,增长23.1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无项目预算资金,与2022年0变化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无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1.83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天水市果业产业化办公室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天水市果业产业化办公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二)培训费

  培训费1.6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9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单位运行情况增加培训经费。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单位运行情况增加会议经费。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农业农村系统政府采购预算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天水市果业产业化办公室国有资产0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无项目预算。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1:2023市果业办公开表.xlsx

  附件2: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市果业办).xls

  附件3:天水市果业产业化办公室2023年绩效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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