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蔬菜产业开发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3-01-09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20230627-233526-323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3-01-09
 文  号   主题分类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 主要职能职责

  天水市蔬菜产业开发办公室负责全市蔬菜规划基地的开发建设、保护管理及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新工艺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制定全市蔬菜、食用菌、药材、油料、花卉等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经济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产业基地建设、技术培训指导、标准化生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国家制定的有关蔬菜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业标准的实施;拟定无公害蔬菜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无公害蔬菜产地认定和产品的认证、监测与检验。负责全市蔬菜信息资源管理,研究蔬菜生产动态、市场动态,发布产销信息,为蔬菜生产、流通、加工者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负责组织蔬菜产业化经营,参与蔬菜市场建设,培植蔬菜加工企业和营销组织;编制全市蔬菜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蔬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协调全市蔬菜生产、销售、科研、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天水市经济作物工作站负责制定全市蔬菜、食用菌、药材、油料、花卉等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经济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产业基地建设、技术培训指导、标准化生产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水市蔬菜产业开发办公室(天水市经济作物工作站),为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天水市农业农村局,单位下设综合科、生产科、营销科3个科室。单位核定人员编制23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394.98万元,比2022年295.84万元增加99.14万元,增长33.5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4.98万元,比2022年295.84万元增加99.1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职务职称晋升,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比2022年的0万元减少0万元。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394.98万元,比2022年295.84万元增加99.14万元,增长33.51%。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394.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5.44万元,公用经费29.5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99.14万元,增长33.51%%,增加的原因是人员职务职称晋升,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0万元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3年项目支出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6.03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  16.94万元

  3、农林水支出     320.1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  21.91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预算,2023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天水市蔬菜产业开发办公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比2022年无变化。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2022年无变化。

  (二)培训费

  培训费2.7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9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培训经费增多。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比2022年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单位运行费29.5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天水市蔬菜产业开发办公室政府采购预算5.7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天水市蔬菜产业开发办公室国有资产占用77.49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本单位无绩效评价项目,2022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1:天水市蔬菜产业开发办公室2023年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2:天水市蔬菜产业开发办公室2023年绩效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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