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农业农村局系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
| 2023-01-0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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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是天水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天水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农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市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植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市外来植物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组织、监督市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农业技术(农口工程)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国际合作项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农业农村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业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植物疫病防控监督管理。 3.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机构设置 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二)办公室、(三)人事科、(四)法规科(审改科)、(五)政策与改革科、(六)发展规划科(七)计划财务科、(八)乡村产业发展科、(九)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十)农村合作经济科、(十一)市场与信息化科、(十二)科技教育科、(十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十四)种植业管理科、(十五)农业机械监督管理科、(十六)农田基建管理科、(十七)乡村建设管理科。 局属单位12个,分别是:天水市蔬菜产业开发办公室、天水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天水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技术服务中心、天水市农机化技术推广站、天水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天水市农村社会事业指导服务中心、天水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天水市果业产业化办公室、天水市种子站、天水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天水市农村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天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5440.03万元,比2022年4256.7万元增加1183.33万元,增长27.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40.03万元,比2022年4256.7万元增加83.3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00万元,比2022年增加1100万元。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比2022年的0万元减少0万元。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5440.03万元,比2022年4256.7万元增加1183.33万元,增长27.8%。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432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20.73万元,公用经费407.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954.33万元,增长28.2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111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29万元,增加25.9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3年项目支出1112万元,其中农业产业化发展1100万元,种子管理业务经费7万元,植物检疫业务费5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3.3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天水市农业农村局系统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天水市农业农村局系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22年减少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尽量减少接待人数和接待次数。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二)培训费 培训费28.7433.8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5.1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单位运行情况减少培训经费。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5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单位运行情况减少会议经费。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419.3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21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农业农村系统政府采购预算35.5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农业农村局系统国有资产占用1473.19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纳入市级2023年财政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系统的项目共3个,涉及财政资金1112万元。2023年部门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4。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2: 附件3: 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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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水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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