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农村社会事业指导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 2021-09-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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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法令; 2.组织全市农机监理部门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纠正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 3.负责全市各类农机事故的应急救援,现场处置,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 4. 指导县区农机监理部门的工作; 5. 完成省站、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单位全称:天水市农村社会事业指导服务中心 2.机构规格:正科级 3.经费形式: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编制人数: 18人 在职人数:18人 5.在职人员情况:干部 12人、工勤人员 6人 二、天水市农村社会事业指导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283.24万元。收入、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14万元,增长24.72%,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金、职业年金、公积金、医保财政配套部分都由单位支付,以前年度是由财政统一支付;人员工资支出、公务员交通补贴和取暖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283.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1.24万元,占99.29%;年初非财政结转和结余2万元,占收入的0.71%。 1.财政拨款收入281.24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占收入总计的占99.29%。较2019 年度决算数增加58.08万元,增长26.02%,主要原因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金、职业年金、公积金、医保财政配套部分都由单位支付,以前年度是由财政统一支付;人员工资支出、公务员交通补贴和取暖费增加。 2.当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上级单位拨付的项目款。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9 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主要是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有所增加。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较2019 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9年度决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6.上年结转和结余2万元,为上年度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天水市农村社会事业指导服务中心支出为283.24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据增加60.08万元,增长26.92%,其中: 基本支出276.74万元,占97.71%,较2019 年度决算数增加72.58万元,增长35.55%,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金、职业年金、公积金、医保财政配套部分都由单位支付,以前年度是由财政统一支付;人员工资支出、公务员交通补贴和取暖费增加。 项目支出6.5万元,占2.29%,较2019年度决算数减少12.5万元,下降65.78%,主要是因为项目经费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天水市农村社会事业指导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1.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8.08万元,上升26.03%。原因是2020年度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金、职业年金、公积金、医保财政配套部分都由单位支付,以前年度是由财政统一支付;人员工资支出、公务员交通补贴和取暖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 281.24万元。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08万元,增长26.03%,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金、职业年金、公积金、医保财政配套部分都由单位支付,以前年度是由财政统一支付;人员工资、公务员交通补贴、个人取暖费增加。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普调未纳入预算。其中: 1.农林水支出229.0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普调未纳入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等。 3. 卫生健康支出11.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补助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6.2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08万元,增长26.03%。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金、职业年金、公积金、医保财政配套都由单位支付,以前年度是由财政统一支付;人员工资、公务员交通补贴、取暖费增加支出。 天水市农村社会事业指导服务中心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6.7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43.14万元,较上年增加70.9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金、职业年金、公积金、医保财政配套都由单位支付,以前年度是由财政统一支付;人员工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33.61万元,较上年增加1.6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工作任务需要,公务员交通补贴、培训费、劳务费等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1、没有公务接待费用; 2、没有公务用车; 3、2020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6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物业等费用。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7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日常办公耗材。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固定资产总值34.0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2.8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由于2020年疫情期间。接财政部门通知压缩开支,财政收回资金7.13万元,单位整体评级为“合格”。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单位涉及的1个项目资金到位率100%、支付率28.7%,项目基本完成,绩效目标自评得分6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2.87万元,完成预算的28.7%。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项目资金按预算时限拨付到位,各项目顺利实施;二是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年初绩效基本完成。(具体项目自评结果见自评报告及自评报表) 2.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十二、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 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7、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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