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农村社会事业指导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 2020-09-1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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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农村社会事业指导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法令; (2)组织全市农机监理部门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纠正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 (3)负责全市各类农机事故的应急救援,现场处置,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 (4)指导县区农机监理部门的工作;(5)完成省、市有关方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单位全称:天水市农村社会事业指导服务中心 2.机构规格:正科级 3.经费形式: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编制人数: 21人,职人数:18人 5.在职人员情况:干部 12人、工勤人员 6人 二、天水市农村社会事业指导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227.1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7.56万元,增长42.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16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占收入总计的 98.26 %,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3.62万元,增长39.88%,主要是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增加,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支出为223.1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据增加63.62万元,增长39.88%。其中: 1.基本支出204.16万元,占91.49%,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64.62万元,增长46.31%,主要是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19万元,占8.51%,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1万元,降低5%,项目金额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3.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3.62万元,增长39.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3.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3.62万元,增长39.88%;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1万元,占3.19%,主要用于退休费和遗属生活补助。 2.事业运行支出197.05万元,占88.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3.项目支出19万元,占8.51%,主要用于农机安全检查,农机监理检审验业务检查、审核,牌、证定制;农机安全宣传资料和培训资料的印刷,“平安农机”创建宣传展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宣传展板、规章制度、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等业务。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1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72.22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1.7万元、津贴补贴59.73万元、奖金6.01万元、退休费5.61万元、抚恤金1.5万元、奖励金37.67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31.94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2.75万元、印刷费1.27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08万元、电费0.55万元、邮电费0.54万元、取暖费2.12万元,物业管理费0.98万元、差旅费5.82元、培训费0.61万元、租赁费0.37万元、会议费0.65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福利费2.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55万元。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没有公务接待。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1.94万元,比 2018年增加15.93 万元,增长99 %。主要是:主要原因是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没有公务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个项目自评得分分别为综合执法检测经费是82.79,执法监管经费99.25。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了农机安全宣传、督查和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中关于项目单位不符情况说明 根据天机编办批字【2019】29号文件,将市农机监理所更名为天水市农村社会事业指导服务中心。同时,撤销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编制整体划入市农村社会事业指导服务中心。由于预算时单位还没有合并,按原单位做了项目预算,因此,项目评价就按原单位进行了自评。特此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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