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蔬菜产业开发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 2020-09-1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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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天水市蔬菜产业开发办公室负责全市蔬菜规划基地的开发建设、保护管理及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新工艺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制定全市蔬菜、食用菌、药材、油料、花卉等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经济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产业基地建设、技术培训指导、标准化生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国家制定的有关蔬菜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业标准的实施;拟定无公害蔬菜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无公害蔬菜产地认定和产品的认证、监测与检验。负责全市蔬菜信息资源管理,研究蔬菜生产动态、市场动态,发布产销信息,为蔬菜生产、流通、加工者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负责组织蔬菜产业化经营,参与蔬菜市场建设,培植蔬菜加工企业和营销组织;编制全市蔬菜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蔬菜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协调全市蔬菜生产、销售、科研、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天水市经济作物工作站负责制定全市蔬菜、食用菌、药材、油料、花卉等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经济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产业基地建设、技术培训指导、标准化生产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蔬菜产业开发办公室(天水市经济作物工作站),为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天水市农业农村局。 2019单位核定人员编制12人。在职职工23人,比2018年在职职工25人减少2人,减少人员为退休人员。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290.2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据增加22.18万元,增长8.15%。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90.24万元,为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05万元,农林水支出282.18元:其中事业运行266.68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14万元,农业其他扶贫支出1.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22.18万元,增长8.15%,主要是职工人员晋升工资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财政实施项目资金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主要是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有所增加。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18年度决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下降)0%。 6.上年结转和结余1.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较2018年度决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1.2万元结转和结余,为项目实施应收款项。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支出为290.2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据增加9.36万元,增长3.33%。其中: 基本支出271.74万元,占96.63%,较2018 年度决算数增加8.18万元,增长3.10%,主要是维持正常运转发生的人员经费与日常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项目支出18.5万元,占3.37%,较2018 年度决算数增加1.18万元,增长6.81%,主要是单位科技项目、推广项目以及扶贫支出,当年项目基本实施完成。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0.24万元,与上年相比 增加24.18万元,增长9.0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18万元,增长9.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原因:主要是维持正常运转发生的人员经费与日常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收入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9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36万元,增长4.07%;完成年初预算100%。其中: 1. 科学技术支出支出3万元,占1.03%,主要用于市列科学研究与开发项目方面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5万元,占1.7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取暖费、福利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3. 农林水支出282.18万元,占97.22%,主要是事业运行、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扶贫支出等,用于人员经费如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单位日常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支出等,完成年初预算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0.2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52.92万元,较上年增加5.71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晋升增加工资等原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6.88万元、津贴补贴67.31万元、奖金10.99万元、绩效工资16.66万元、退休费1.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2万元,奖励金46.03万元等。 2.日常公用经费18.82万元,较上年增加2.47万元,主要是正常运转日常公用经费等方面的支出增加。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0.6万元、印刷费0.31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76万元、邮电费0.22万元、物业管理费1.22万元、差旅费3.76万元、培训费1.61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劳务费0.50万元、工会经费2.08万元、福利费2.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等。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75万元,决算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47万元,增长99.28%;增加的主要是实施项目,业务量增加,公务用车下乡次数增多,车油费用增加。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2019年本单位车均购置费0元。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2.69万元,较上年增加1.55万元,增长135.96%,变动原因为:实施项目,业务量增多,公务用车下乡次数增多,车油费用增加,2019年本单位车均维护费2.69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05万元,较上年减少0.19万元,下降79.17%,变动原因为:上级检查减少,业务交流减少,严格接待标准,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1批次,接待人次8人,较上年减少79.17%,减少0.19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0万元,2019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0063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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