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 2019-09-2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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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⑴根据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⑵负责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⑶负责承办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 ⑷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批示调查处理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 ⑸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农业行政违法案件; ⑹负责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办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 ⑺负责县区农业执法机构移交报送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以及跨县区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①单位全称:天水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②机构规格:正科级 ③经费形式: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④编制人数:9人,实有人数:8人(2018年10月调入1人) ⑤人员情况:正科级1人;副科级科员1人;科员6人。 二、天水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78.5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减少17.87万元,下降18.53%。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76.56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占收入总计的97.45%。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13.87万元,下降15.3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其他收入收入2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4万元,下降66.67%,主要原因是经费减少。 3.上年结转和结余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支出为82.62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减少15.7991万元,下降16.05%。其中: 基本支出71.56万元,占86.62%,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15.80万元,下降16.05%,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项目支出11.06万元,占13.38%,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1.93万元,下降14.88%,主要原因是经费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农业行政处执法大队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6.5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8665万元,下降18.5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5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87万元,下降15.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农业行政处执法大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6.5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3.87万元,下降15.33%;完成年初预算101.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1.事业运行支出71.56万元,占90.54%,主要用于农林水支出、事业运行支出71.56万元。 2、执法监管支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农业行政处执法大队单位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5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60.71万元,较上年减少10.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和福利支出48.7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2.58万元、津贴补贴24.04万元、奖金2.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奖励金:12.01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10.85万元,较上年减少2.93万元,主要原因公用经费减少。 办公费支出1.30万元、手续费支出0.01万元、水费支出0.02万元、电费支出0.22万元、邮电费支出0.13万元、物业管理费支出0.32万元、差旅费支出2.47万元、培训费支出0.36万元、专用材料费支出0.01万元、劳务费支出0.16万元、工会经费支出0.47万元、福利费支出0.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4.80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主要原因:无三公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5万元,比 2017年减少2.93万元,降低21.2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4.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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