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中共天水市委农村工作部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9-09-2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tssnyncj/2024-00043  发布机构  天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19-09-24
 文  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研究拟定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拟定全市农村改革发展有关政策,牵头协调全市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推动“三农”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2、组织协调农口部门、涉农部门的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为全市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服务。

  3、研究提出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等发展战略,牵头制定相关规划和意见,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工作部署。

  5、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综合性会议文稿的起草和市委下发的全市综合性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

  6、负责县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的工作指导和市直农口、县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

  7、拟定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委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市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农口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10、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天水市委农村工作部由部机关和1个二级单位(天水市帮联工作协调服务中心)组成。

  中共天水市委农村工作部内设秘书科、综合科、调研督查科、新农村建设科、城乡统筹科5个职能科室。核定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4名,工勤3名。目前单位在职人员16人,离退休人员16人。

  天水市帮联工作协调服务中心隶属市委农村工作部,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核定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职员4名。目前单位在职人员5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434.3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增加25.17 万元,增长6.15 %。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434.31万元,为财政拨款资金,占收入总计的100%。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25.17万元,增长6.15%,主要是单位人员增加,公务员交通补贴、工资调标等政策性调标增资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加大,财政拨款数额增加。  

  2.上年结转和结余0.0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减少19.76万元,下降99.60%。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重,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支出为434.3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增加5.49万元,增长1.28%。其中:

  基本支出434.39万元,占100%,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5.49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公务员交通补贴、工资调标等政策性调标增资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加大,财政拨款数额增加。

  项目支出0万元,占0%,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无项目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34.31万元,与上年相比

  增加25.17万元,增长6.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4.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17万元,增长6.15%,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公务员交通补贴、工资调标等政策性调标增资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加大,财政拨款数额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34.3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49万元,增长1.28%;完成年初预算304.91万元的142.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当年有人员增加,公务员交通补贴、工资调标等政策性调标增资;(2)当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加大,财政拨款数额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4.07万元,占67.7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完成年初预算170.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当年有人员增加,公务员交通补贴、工资调标等政策性调标增资;(2)当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加大,财政拨款数额增。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93万元,占11.72%,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完成年初预算47.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划转社保发放,支出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0.40万元,占0.09%,主要用于机关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及党员活动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字为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未列入该部分资金。

  4、农林水支出88.99万元,占20.49%,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新农村建设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等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字为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未列入该部分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4.3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42.84万元,较上年301.86万元减少59.02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划转社保发放当年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191.55万元,较上年127.04万元增加64.51万元,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加大,财政拨款数额增加。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0.35万元,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公车改革车辆收回,厉行节约。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3.19万元,下降100%,变动原因为: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公车改革车辆收回,单位无保留车辆。2018年本单位车均维护费0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55万元,比 2017年127.04万元增加64.51万元,增长50.78%。主要原因是:当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加大,财政拨款数额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无。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2018年中共天水市委农村工作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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