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农业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 | ||||||||||||||||||||||||||||||
| 2018-08-2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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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和农业机械化等产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流通等政策制定;引导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有关政策规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负责防治、控制疫情,发布疫情并扑灭;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管理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参与组织种子、化肥、农业机械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研究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农业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农机方面的国家、省、市级行业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农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参与种子、农药、化肥、农机产品的质量管理;负责农业、农机行政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组织农业、农机方面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县区农业和农机等部门的业务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评审和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机化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机化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农业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机关内设机构为10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种植业管理科(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牌子)、规划与产业科、政策法规科(审改科)、财务科、科技教育科、农机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场与信息科。
市农业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按照有关规定,天水市农业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单位在职总人数为36人。离退休人员为33人。
直属事业单位10个,分别市天水市蔬菜产业开发办公室(市经济作物工作站)、天水市农业技术推中心(市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天水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市农药管理站、市小麦条锈病菌源地综合治理试验站)、天水市种子管理站(市种子检测中心)、天水市农村经济管理站、天水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天水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天水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天水市农业机械管理站(天水市农机技术培训中心)、天水市农机化技术推广站、天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天水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参公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市减负办、市农机监理所和天水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天水市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672.53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660.53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67.73万元,增长11.42%,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6 年无变化。
3.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其他收入12万元,为省厅拨入项目经费,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14.28%,主要是省厅拨款减少2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无变化。
6.上年结转和结余118.58万元,为以前年度未完成的工程院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天水市农业局支出为70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6.02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23.51万元,增长3.6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85.7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减少215.63万元,下降28.4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较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天水市农业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60.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73万元,增长11.4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0.5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73万元,增长11.4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天水市农业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62.9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8.51万元,下降6.81%;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结转和结余118.58万元。其中:
1.科学技术支出4.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2.社会标准和就业支出23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42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农业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6.0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9.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1.46万元、.津贴补贴156.57万元、奖金11.1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1.18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31.59万元、退休费196.84万元、生活补助2.12万元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75.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1万元、印刷费0.7万元、手续费0.39万元、水费0.55万元、电费2.45万元、取暖费8万元、差旅费10.19万元、会议费1万元、劳务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6万元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决算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9.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3.60万元,下降94.2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上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83万元,较上年减少13.60万元,下降94.24%。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60万元,较上年增加0.13万元,增长27.65%,变动原因为公用经费增加,年初预算增加。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13批次,接待人次65人,较上年增加27.65%,增加0.13万元。无国外公务接待。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69万元,比 2016减少30.8万元,降低28.92%。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上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无车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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