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2018年天水市农业局系统预算公开 | ||||||||||||||||||||||||||||||
| 2018-01-2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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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和农业机械化等产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流通等政策制定;引导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有关政策规定,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有关政策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四)指导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负责防治、控制疫情,发布疫情并扑灭;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管理工作。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参与组织种子、化肥、农业机械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研究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农业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组织实施农业、农机方面的国家、省、市级行业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农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参与种子、农药、化肥、农机产品的质量管理;负责农业、农机行政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十三)组织农业、农机方面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县区农业和农机等部门的业务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工作。
(十四)按照权限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评审和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查上报工作。
(十五)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机化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机化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牧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天水市农业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机关内设机构为10个,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种植业管理科(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牌子)、规划与产业科(挂天水市农产品加工管理办公室牌子)、政策法规科、财务科、科技教育科、农机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天水市市农业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下属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天水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天水市农机监理所、天水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三)其他事业单位
天水市农业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下属10个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天水市蔬菜产业开发办公室、天水市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天水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天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天水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天水市种子管理站、天水市农村经济管理站、天水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天水市农机化技术推广站、天水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天水市农业局系统预算收入2830.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30.83万元,预算支出2830.83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8年天水市农业局系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77.83万元,与2017年2767.34万元相比,增加10.49万元,增长0.38%。主要原因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离休费提标政策,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调整。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53万元,较2017年减少45万元,减少45.91%。主要原因是: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项目经费减少。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59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安排17.59万元,较2017年减少0.46万元,减少2.5%,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规定提取工会会费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5.93万元,较2017年增加48.03万元,增长8.77%。 医疗保障支出127.58万元,较2017年减少2.12万元,减少1.6%。 住房保障支出 175.93万元,较2017年减少4.56万元,减少2.52%。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编制范围 市农业局2018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编制范围包括本级及二级单位,共30.4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118.56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经费。 (二)分项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3.05万元。较2017年减少1.23万元,下降28.73%。预计接待45余批次,260余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7年无变化。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较2017年减少1.7万元,减少17.52%。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5.培训费17.89万元,较2017年增加1.21万元,增长7.25%。 6.会议费1.5万元,较2017年减少1.14万元,减少43.1%。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天水市农业局系统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农业局系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2.24万元 ,均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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