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之间是什么关系? | ||||||||||||||||||||||||||||||
| 2024-01-2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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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但由于此前不少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运行不正常,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经济活动等均依法由村民委员会代行其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建立和运行正常后,就需要理清两者的职能,区分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明确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能和职责,在村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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