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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提升监督管理效能《甘肃省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正式颁布
2025-12-3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tssnyncj/2025-00147  发布机构  天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5-12-31
 文  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2025年11月27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甘肃省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出台是甘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是我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的具体举措,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完善了全省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制度体系。

《条例》共7章37条,包括总则、资金管理、资产资源管理、投资和收益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构建农村集体财产管理体系。明确政府、部门、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财产清查、保管、使用、处置、公开等全链条管理制度。

二是推动农村集体财产闭环管理。实行集体资金一个基本账户管理,对资产资源分类建立台账,并纳入全省农村集体财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动态管理,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实现资金收支以及资源资产评估、移交、处置等闭环管理。

三是规范农村集体财产投资收益。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厘清权益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防范经营风险,规范收益分配。

四是突出农村集体财产管理地方特色。结合甘肃实际,全面总结专项整治成果,加强省级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县、乡、村“一网统管”,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登记、检查等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同时,村(居)委员会依托专业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是强化农村集体财产监管质效。规定农村集体财产流转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建立财务季公开、重大事项及时公布、层级审计监督等常态化监管体系。

《条例》的颁布将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持续提升管理效能,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农村集体财产管理法治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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