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为什么要由村党支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 ||||||||||||||||||||||||||||||
| 2023-04-14 作者: 点击数: | ||||||||||||||||||||||||||||||
|
||||||||||||||||||||||||||||||
|
甘肃12316政策法规专家刘军德回答: 让村党支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有三个因素: 一是村党支部具有发展集体经济的职责 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提出,村党支部要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要把这一要求落到实处,需要找到一条既能够把群众组织起来抱团发展,又具有普遍性、适应绝大多数农村实际的发展路径。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组织群众、抱团发展的优势 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能够将农村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有效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切实引导小农户步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其次,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在农村普遍存在,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了解更多、感知更深。同时,相对于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门槛低、成本低,在出资方式、经营方式上也更灵活,更容易在农村组建推广。 第三,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可以实现叠加效应,村党支部具有其他任何组织都无法比拟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一旦这个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同合作社的经济优势叠加起来,就能扬长避短,形成聚合裂变效应,产生1+1>2的效果。而如果不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村党支部的工作就有可能出现党建与发展“两张皮”的问题。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既可以保证合作社“姓公不姓私”的政治方向不偏,也能够让群众享受到合作社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保障群众利益最大化,更能通过股份合作建立起集体和群众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强化群众集体观念,让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
||||||||||||||||||||||||||||||
| 【关闭窗口】 | ||||||||||||||||||||||||||||||
无障碍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