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入市过程中,具体按什么程序进行?
2024-06-1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tssnyncj/2024-00114  发布机构  天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06-11
 文  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甘肃12316政策法规专家刘军德回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实践,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准备阶段

入市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征求村民意愿后,入市主体或授权实施主体持入市申请书、申请表、集体土地权属证明、勘测定界测绘成果等材料,向上级提出入市申请。镇(街)政府应提前介入,核实入市地块的现状、权属、地上附着物等情况,并协助集体经济组织对入市地块进行地价预评估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和补偿。

入市联审。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住建、环保以及产业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对入市申请进行联合审查。地价评估及入市方案拟定。符合入市条件的,由入市主体或授权实施主体委托土地估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土地评估报告需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入市主体或授权实施主体根据地价评估结果、产业政策、土地市场等因素合理确定入市起始价,拟定入市方案,明确入市地块的界址、面积、使用期限、用途、规划条件、交易方式、入市价格、地上附着物处理、收益分配等内容,并根据入市方案拟定入市合同。

入市方案表决。入市方案、入市合同等按照农村基层“四议三公开”议事程序,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同意后,形成集体决策决议材料(集体表决书、公示照片等)。集体决策过程和决议材料需镇(街)政府指导、监督和备案。

二、审批阶段

入市方案审批。入市方案、入市合同等经表决通过后,政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入市地块权属情况、规划条件、用途管制、产业准入、生态环境保护、竞买条件设置等是否符合要求以及集体民主决策程序的合法有效性等内容进行审查,确定入市交易底价,并严格保密。符合入市要求的,由政府批准。

三、交易阶段

公告及交易。政府批准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相关网站以及主要媒体上发布入市交易公告。公告期满,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交易。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公示。土地成交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与竞得人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

四、交易完成

签订合同。土地交易双方应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入市合同(协议)、动工开发协议、产业项目发展与用地准入协议。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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