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麦积山大景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做好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以下简称《办法》)、《甘肃省政务公开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办法》第九条、《甘肃省政务公开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重点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旅游行业的政策法规;

2、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局领导简历、人事任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表彰公示;

3、可公开的非涉密文件;

4、景区总体规划规划、专项规划;

5、旅游经济统计分析;

6、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7、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据及结果;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9、行政许可及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机构联络,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及服务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行政审批结果;

10、旅游安全事故和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主动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网站(网址:www.maijishan.gov.cn)公开。

对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相关政府信息,可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途径公开。

(三)主动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泉湖路2号,邮编:741022。

联系电话:0938-2731407,传真:0938-2731407

电子邮箱:chinamaijishan@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通过现场、信函、传真、网络等渠道,以书面形式向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以在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开指南”子栏目下载。

2、受理。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办公室对收到的《申请表》进行登记、初审,对申请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不予办理,并告知申请人,要求其补齐后再提交。

3、转办。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办公室不能直接回复的,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转办意见,分送相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单位办理的,应明确主办科室、单位。

4、分类处理。承办部门和直属单位对政府信息的公开类型提出意见,经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分别给予答复。

(1)对于不属于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掌握的政府信息,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知晓掌握该信息的其他机关,告知申请人联系办法;

(2)对于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对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4)对于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对于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保密审查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后,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答复期限。承办科室、直属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在收到申请之日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申请的收费标准

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向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只能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的成本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依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审批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网站“访客留言互动回应”专栏的“留言板”提交您对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投诉。电话:0931—4609083、4609069,电子邮箱:gsxxgk@gansu.gov.cn。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麦积山大景区管委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