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推荐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并经厅党组会研究,确定省文旅厅公共服务处副处长欧阳尔宝同志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推荐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
欧阳尔宝,男,汉族,省文旅厅公共服务处副处长
二、公示时间和反映方式
公示日期为2025年8月7日至8月13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31-8823019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731室
电子邮箱:1034748950@qq.com
邮 编:730000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