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
文物安全职责
一、确定文物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每月向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报送文物安全工作报告;
二、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制度,自觉接受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
三、实行全员安全责任制,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配备配齐安全保卫人员;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配置、完善文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依法依规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微型消防站;
五、定期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巡查,分析研判文物安全形势,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定期组织文物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训练、演练;
六、开展文物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文物安全风险清单,编制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七、建立与所在地公安、应急及消防救援等部门的联勤联动机制;
八、其他文物安全管理职责。
——引自《甘肃省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
(甘肃省文物局安全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