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为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确保本级政府储备粮油足额到位,维护粮食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77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5〕77号)精神,参照甘肃省财政厅、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印发《甘肃省粮食风险基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财建〔2001〕206号) 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市级粮食风险基金。
2.项目实施情况。市级粮油储备是市政府建立地方粮油储备制度,增强政府调控市场、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我市按照省政府建立地方粮油储备的指令,2018年市级储备粮油规模达到:市级储备粮(小麦)6000万斤;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包装)50万斤;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面粉、大米)100万斤;市级企业新增挂账贷款贴息18万元;市级粮食风险基金新增政策性动用支出200万元,2018年主要用于市级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补贴和国家粮食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经费保障。市级储备粮油收购资金由承储企业按照储备计划确定的入库价格向农发行申请政策性贷款,市级储备粮油的保管、轮换费用补贴和储备粮油贷款利息由市本级财政安排纳入财政预算解决。
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收入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储备粮油储备费用(包括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储备粮油轮换价差补贴资金)。支出为用于市级储备粮油和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的利息、费用补贴支出;按计划轮换市级储备粮油所发生的合理损失及差价亏损补贴支出;消化市级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贴息支出。
(二)项目绩效目标。平衡我市粮食市场供需、防止粮食价格出现大幅波动,维持正常粮食流通秩序,实施经济调控的专项资金,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确保粮食市场宏观调控有力,防范粮食市场重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三)项目实施情况分析。按照市级储备粮油实际规模和资金定期拨付计划,市级粮油储备项目本年度财政预算888.3万元,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根据《天水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要求,按季度及时包干拨付至承储企业。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树立以绩效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理念,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相关会议,从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绩效标准和评价方法等方面做出了详细安排,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完成2018年绩效自评工作。
三、项目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自评得分100分。市级粮油储备体系的建设是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确保我市粮油市场供应,粮油价格基本稳定和粮食安全的基础。是实现“粮食省长负责制”的具体保障。也是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必需的物质保证。我市现存的市级储备粮(小麦)6000万斤,市级储备食用植物油(包装)50万斤,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面粉、大米)100万斤,均数量充足,质量合格,储存完好。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现行市级粮油储备费用补贴标准仍沿用5年前制定的补贴标准,费用补贴标准严重偏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储备所需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的大幅增加,应实时调整提高市级粮油储备费用补贴标准,已确保常规储粮的各项费用支出,及储备粮油的安全存储。
五、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