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 2019-09-25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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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是负责陇东南区域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负责接收、转运和管理救灾物资,负责省、市应急指挥所需物资储备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成立于2015年5月,为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人,现有工作人员6人。(其他5人为聘用人员)。 二、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102.09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减少10.15万元,下降9.04%。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02.09万元,为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资金,占收入总计的100%。较2017 年度决算数减少0.15万元,下降0.15%,主要原因是省上拨付的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救灾物资代储费)比2017年减少了15万元。 2、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万元,而2018年未有政府性基金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272.32万元,其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00万元,省上拨付的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32.32万元(救灾物资代储费),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结转资金减少9.35万元,下降3.32%,主要原因是用结余资金支付当年一些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支出为139.51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据增加17.92万元,增长14.74%。其中: 基本支出113.89万元,占81.64%,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50.89万元,增长81.0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资、目标考核责任奖,储备物资的保养维护费、采购设施设备资金比去年支出增大的原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2.0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15万元,下降0.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0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15万元,下降0.1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万元,下降100%。原因:2018年度未收到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13.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98万元,增长81.04%;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人员自然增资,储备物资的保养维护费、采购设施设备资金比去年支出增大的原因。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71.56万元,占62.83%,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及日常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差费等办公经费,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因增人增资经费支出增加所致. 2.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40.20万元,占35.30%,主要用于整理、调运物资等劳务费和办公设施购置费,是上年结转资金。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万元,占1.8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的津贴补贴,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66万元,较上年增加12.4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14万元、津贴补贴15.61万元、奖金1.3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3万元,奖励金6.34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75.23万元,较上年增加38.5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18年对储备的物资进行日常晾晒,整理、主要是给各县区频繁调拨物资、汛期舟曲,武山等地发生泥石流灾情,大量聘用民工搬运救援物资,致使劳务费、专用材料费等增加、资本性支出增加(购买专用设备-叉车和办公设备)。 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45万元、印刷费2.97万元、电费6.01、邮电费0.40、差旅费0.90万元、维修(护)费5.41万元、培训费0.82万元、专用燃油费0.70万元、专用材料费1.00万元、劳务费23.32万元、工会经费0.2万元、福利费0.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9.25万元、专用设备购置8.24万元。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3万元,决算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我单位本年不存在出国出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4.3万元,较上年减少0.06万元,降低1.37%。变动原因为:厉行节约支出减少,2018年本单位车均维护费1.43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2018年我单位没有发生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23万元,比 2017年增加38.55万元,增长**105.10%。主要原因是:对所储备的救灾物资进行了皂郊至甘泉库的移库,整理、转运,晾晒、专用材料、维修维护一系列工作,更是由于2018年汛期舟曲,武山等地发生泥石流灾情,给舟曲及各县区频繁调拨物资,大量聘用民工搬运救援物资,致使劳务费支出增加、资本性支出等(购买专用设备-叉车、洗地车和办公设备)支出资金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4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专门用于我单位皂郊镇和分库甘泉库少量物质的转运、整理物之后垃圾的处置转运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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