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粮食稽查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
| 2019-01-24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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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天水市粮食稽查支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城市监管科、农村监管科。 市编委核定事业编制9人,目前实有8人。其中:县级干部1人,科级5人,科员2人。 天水市粮食稽查支队的主要职责是:1、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粮食收购资格证》;检查粮食收购者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 2、检查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3、检查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藏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粮食技术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4、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标准和规范。 5、检查粮食储存企业是否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6、检查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省政府制定的最高和最低库存量规定 。7、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是否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8、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依照地方政府《粮食应急预案》承担社会义务、执行相关规定。 9、依法查处违法经营活动和违法经营者。 今年以来我支队在市粮食局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夏粮、秋粮收购、节日市场供应、储粮安全、政策性粮食出库等进行了监督检查,承担了十分繁重的粮食市场监管任务,在依法管粮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 一、扎实有效地开展粮食市场执法检查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粮油市场执法检查,有力地保障了我市“两节”期间粮油市场秩序稳定和粮油食品安全。二是加大日常粮食市场监督检查,确保粮食流通市场始终在政府职能部门的有效监控下平稳运行,共组织检查223次,出去执法人员655人(次),检查粮食加工、批发及经营企业1106户(次),处理涉粮案件49例,其中:责令整改38例,警告11例。 二、认真开展成品粮油应急库存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切实落实好国务院建立城镇居民10天成品粮应急周转库存制度,确保全市粮食工作会议上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成品粮应急库存380万斤目标责任书落实到位。 三、积极开展政策性粮食监管工作。为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保障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我们着力加强辖区内各类政策性粮食的监督检查,共检查9笔25单36000吨,未发现“转圈粮”和违反政策规定及交易细则的问题。 四、加强对“放心粮油”、“放心粮店”等粮油质量卫生的长效监督检查。组织对成品粮油轮换的数量、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最高和最低库存量,确保政府应急粮油供应。 五、认真开展夏粮秋粮收购市场专项检查。共检查36次,出动执法人员195人(次),检查粮食收购主体172户(次),处理违法企业7家,其中:取消收购资格3家,未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及不符合收购政策的4家。 六、粮食市场信息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粮油市场价格和重点企业成品粮油库存监测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监测点巡回检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全市共设立了51个价格监测点,确定了专职信息员,定期监测采价、定期汇总填表、定期汇总公布数据,全年共发布43期、《粮油动态分析》10期,为市委、市政府及时掌握粮油市场价格及成品粮油库存动态,有效实施宏观调控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七、实践探索非国有粮食企业规范化管理。从贯彻法规制度入手,提升了市场监管水平和企业规范管理意识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八、认真做好企业排查摸底工作。逐户建立了粮油经营企业信息档案共475户,为我们充分学掌握全市各类粮食经营企业的家底、保障粮油食品安全、实施粮油质量安全事故追查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九、巩固创建成果,突出改革创新,着力提升我市粮食流通法治化水平。我支队在去年创建完成“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工作后,今年又提出了“发健全机构为切入点,发完善机制为突破口,发年度建设为基础,发创新管理为亮点,发规范执法为重点”的新工作导向,通过狠抓“五个机制”即健全组织机制加强粮食执法体系建设,完善制度机制规范粮食依法行政工作,创新服务机制打造服务型执法机关,强化责任机制推进粮食执法效能建设,严格检查机制着力提高粮食执法公信力,创建工作,着力巩固延伸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荣誉成果,推动我市粮食流通法治工作迈出新步伐。 十、全力保障抗洪(震)救灾期间粮油市场稳定。我们加大监测力度,密切关注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预防可能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苗头,并加大对粮油对加工企业、批发、零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十一、认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我们按市法制办的要求,认真组织,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对案卷进行了逐卷自查,随后按规定报法制办。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及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度实际收到市财政拨入资金1026456.65元,属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粮油事务—行政运行” 拨款889034元,其中:工资及福利支出552486.71元(含残疾人保障金6148.7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592.79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21954.5元;属“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拨款48980.65元;属“城乡社区支出—其它城乡社区支出”拨款88442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 “粮油物资管理事务—粮油事务—行政运行” 拨款889034元,实际支出889034元,业已全额用于相对应项目支出,无结余。 拨入的“城乡社区支出—其它城乡社区支出”拨款88442元,实际支出88442元,业已全额用于相对应项目支出,无结余。 拨入的“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事业单位离退休”社保人员经费拨款48980.65元,其中:退休费44520.60元,取暖费3710.05元,福利费及公用支出750元。业已全额用于社保人员相对应项目支出,无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结转和结余资金均为0元,上年年末数与本年年初数完全一致。 (四)收入支出与以前年度对比分析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02.64万元,同上年收入支出的对比,收支比上年增加12.5元,增幅13.7%。增幅的主要原因一是其它交通费增加,二是取暖费标准提高。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一般财政预算支出为零,主要原因是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今年将保留的一辆公务车统一交至机关事务管理局,因此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同时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平。 (二)会议费支出情况。会议费一般财政预算支出4860.00元,较上年增加22.7%,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依法管粮,规范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行为的总体要求召开会议。 (三)培训费支出情况。培训费一般财政预算支出9,002元,较上年减少8.6%,主要原因是今年控制了国家和省上举办的部分业务培训次数、参加人员减少所致。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资产合计6032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6.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今年将保留的一辆公务车统一交至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资产一并划出所致。净资产合计6023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6.1%,主要原因是资产基金减少。 五、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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