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粮食稽查支队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3-01-13    阅读:  
 索 引 号  13914864N/2023-02665  发布机构  天水市粮食局  公开日期  2023-01-13
 文  号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财政信息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2023-01-13  生效日期 
 组配分类  预算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13914864N/2023-02665
发布机构: 天水市粮食局
公开日期: 2023-01-1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财政信息
公开范围: 公开
著录日期: 2023-01-13
组配分类: 预算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检查粮食收购者是否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粮食收购资格证》;检查粮食收购者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

2.检查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3.检查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藏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国家的质量标准和有关粮食技术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4.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标准和规范。

5.检查粮食储存企业是否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6.检查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省政府制定的最高和最低库存量规定。

7.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是否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8.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依照地方政府《粮食应急预案》承担社会义务、执行相关规定。

9.依法查处违法经营活动和违法经营者。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粮食稽查支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城市监管科、农村监管科。市编委核定事业编制9人,目前实有8人。其中:县级干部1人,科级7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133.28万元,比2022年100.15万元增加33.13万元,增加33.08%。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晋升和过渡性奖励补贴计算入工资。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3.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全年支出

全年支出133.28万元,比2022年100.15万元增加33.13万元,增加33.13%。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133.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6.75万元,公用经费16.5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8.13万元,增加40.07%,主要是预算中将过渡期奖励性补贴及每年工资的增资部分均在当年预算中反应。

2、项目支出

本年因财政经费紧张,未安排工作经费。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1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5.47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7.00万元。

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9.5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天水市粮食稽查支队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

1.2023年天水市粮食稽查支队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2年相同。

2.2023年天水市粮食稽查支队无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相同。

3.2023年天水市粮食稽查支队无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相同。

(二)培训费

培训费0.88万元,较2022年0.51万元增加0.37万元,较上一年度基本持平。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比2022度保持一致。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16.5万元,较2022年14.7元增加1.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因人员职务变动而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批,市粮食稽查支队采购预算金额1.78万元,均为办公耗材及印刷等采购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上年末固定资产0.25万元全部为通用设备。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本年未安排工作经费,无绩效评价项目。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023年粮食稽查支队预算公开表.xlsx 169002-天水市粮食稽查支队 整体目标绩效.xls


  
附件【169002-天水市粮食稽查支队 整体目标绩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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