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粮油防治检验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
| 2023-01-13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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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协助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粮油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2、制定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经费预算,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承担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储备粮及其他粮食的例行监测、质量监督抽查与普查工作。 4、开展收获粮食的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原粮卫生监测,提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项目、重点监管对象,以及区域粮食收购质量控制、粮食出库必检项目与强制检验的政策建议。 5、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组织协调下,指导粮食经营者建立粮食质量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粮食出(入)库检验制度、出证索证制度、储粮药剂使用与管理制度、质量档案制度等。 6、协助开展对粮食经营者履行粮食质量安全责任、执行国家粮油质量安全标准与技术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 7、指导农户科学储粮,减少粮食产后损失。 8、承担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和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粮食的出库检验工作。 9、收集、报送区域粮食质量安全信息,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10、开展有关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粮油防治检验中心是全额拨款公益一类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市编办核定事业编制9人,目前实有9人。其中:正科1人,副科1人,职员2人,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1人,工勤1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149.12万元,比2022年126.83万元增加22.29万元,增加17.6%。主要原因是新调入2名人员工资经费和所有人员的过渡性奖励补贴算入工资。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9.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全年支出 全年支出149.12万元,比2022年126.83万元增加22.29万元,增加17.6%。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149.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9万元,公用经费15.21万元。比2022年86.83万元预算增加62.28万元,主要是因为今年人员工资进行了普调,中心调入人员2人,预算中将过渡期奖励性补贴及每年工资的增资部分均在当年预算中反应。 2、项目支出 2023年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40万元,主要由于财政经费紧张压减开支。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7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6.77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7.70万元。 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7.08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天水市粮油防治检验中心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 1.2023年天水市粮油防治检验中心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2年相同。 2.2023年天水市粮油防治检验中心无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相同。 3.2023年天水市粮油防治检验中心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相同。 (二)培训费 培训费0.96万元,较2022年0.45万元增加0.51万元,原因为新调入人员要参加检验员培训并考取资格证书。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与2022度保持一致。 (四)机关运行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批,粮油防治检验中心采购预算8.11万,为办公设备及耗材采购支出及专项检验车辆保养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上年末固定资产706.93元。 其中:通用设备19.51万元;专用设备680.56万元主要是实验室仪器设备,办公家具6.86万元;无形资产62.21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本年未安排工作经费,无绩效评价项目。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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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69003-天水市粮油防治检验中心 整体目标绩效.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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