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粮油防治检验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
| 2021-03-12 阅读: | ||||||||||||||||||||||||||||||||||||||||||||||||||
|
||||||||||||||||||||||||||||||||||||||||||||||||||
|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协助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粮油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2、制定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经费预算,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承担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储备粮及其他粮食的例行监测、质量监督抽查与普查工作。 4、开展收获粮食的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和原粮卫生监测,提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项目、重点监管对象,以及区域粮食收购质量控制、粮食出库必检项目与强制检验的政策建议。 5、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组织协调下,指导粮食经营者建立粮食质量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粮食出(入)库检验制度、出证索证制度、储粮药剂使用与管理制度、质量档案制度等。 6、协助开展对粮食经营者履行粮食质量安全责任、执行国家粮油质量安全标准与技术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 7、指导农户科学储粮,减少粮食产后损失。 8、承担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和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粮食的出库检验工作。 9、收集、报送区域粮食质量安全信息,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10、开展有关技术培训与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粮油防治检验中心是全额拨款公益一类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市编办核定事业编制9人,目前实有7人。其中:正科1人,副科1人,职员1人,工程师3人,工勤1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135.8万元,比2020年337.80万元减少202万元,减59.8%。主要原因是粮油质检体系项目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因项目结束而减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全年支出 全年支出135.8万元,比2020年337.8万元减少202万元,减少59.8%。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85.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7万元,公用经费13.1万元。比2020年87.80万元预算减少2万元,减少2.2%,基本与上一年保持一致。 2、项目支出 2021年项目支出5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200万元,主要市粮油质检体系项目资金因项目结束减少。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72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4.76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5.37万元。 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1.95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天水市粮油防治检验中心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 1.2021年天水市粮油防治检验中心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0年相同。 2.2021年天水市粮油防治检验中心无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相同。 3.2021年天水市粮油防治检验中心无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相同。 (二)培训费 培训费0.62万元,较2020年0.43万元增加0.19万元,较上一年度无较大变动。 (三)会议费 会议费0.1万元,比2020年0.15万元减少0.05万元,较上一年度无较大变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批,粮油防治检验中心采购预算311.47万,其中300万为省级实验室质检体系建设仪器购置费用,剩余均为办公设备及耗材采购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上年末固定资产1229.64万元,其中通用设备27.38万元,家具、用具等8.58万元,专用设备1193.25万元,主要是实验室设备。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粮油质量监测检验专项经费50万元进行绩效评价,2021年本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我单位按照年初既定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总体要求,积极推进粮油储备、物资储备、项目专项资金等重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不断提升财务管理精细化水平,确保粮食市场的稳定。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
||||||||||||||||||||||||||||||||||||||||||||||||||
| 【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