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
| 2021-03-12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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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粮食、食糖、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及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市粮食和食糖储备,监测市内粮油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及应急保障供应;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仓储管理,监督管理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加工行业安全生产。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建设布局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地方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对全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和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粮食经济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粮食储备科、物资储备科、财务资产科、行业管理科。市编委核定我局行政编制17名,工勤编制3名,共20名。目前在职实有19人,其中:县级干部8人(领导职务4人、非领导职务4人);科级6人;科员及工勤人员5人。现有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0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1802.27万元,比2020年1400.41万元增加401.86万元,增加28.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2.27万元,比2020年1400.41万元增加401.8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今年粮食风险基金的增加,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全年支出1802.27万元,比2020年1400.41万元增加401.86万元,增加28.7%。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298.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3.94万元,公用经费45.0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14万元,下降1.04%,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1503.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05万元,增加36.87%,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市政府要求增加储备粮数量故而增加粮食风险基金。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1503.3万元,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级)共3个项目分别为粮食风险基金项目1338万元,粮食专项业务活动项目15万元,市本级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资金150万。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87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16.48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7.56万元。 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709.36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天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级)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天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级)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 1.2021年天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级)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0年相同。 2.2021年天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级)无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培训费 培训费1.47万元,较2020年1.36万元增加0.11万元,较上年度基本保持一致。 (三)会议费 会议费1万元,较2020年保持一致。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121万元,较上年度基本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批,本级共计采购金额150万元,主要是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确保我市在重大灾情期间救灾物资动用充足。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固定资产127.86万元。其中:通用设备29.58万元;办公家具24.9万元;无形资产73.38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1503.3万元;具体是市级粮食风险基金1338万元、粮食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本级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资金150万。 我局按照年初既定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总体要求,积极推进粮油储备、物资储备、项目专项资金等重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不断提升财务管理精细化水平,确保粮食和物资储备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具体详情见附件。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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