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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5-05-28    阅读:  
 索 引 号  lsj/2025-00023  发布机构  天水市粮食局  公开日期  2025-05-28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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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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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lsj/2025-00023
发布机构: 天水市粮食局
公开日期: 2025-05-28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范围: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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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记者 赵文君)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食品安全关系生命健康,要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完善有关法律规定,构建更加科学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体系。要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强化全链条监管,推进监管重心下沉,严格日常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惩、绝不姑息,持续完善食品安全体系。

记者了解到,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颁布实施,并于2015年进行了全面修订。今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对食用油等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施许可管理,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表示,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法治的基本法,构建了食品安全的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制度,其在回应食品行业发展需求、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正拟对重点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实施许可管理,以防范全链条食品安全风险。

孙娟娟认为,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立法加强监管,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有其必要性,是食品安全监管持续贯彻“四个最严”的体现,关键在于通过制度“补短板”来强化特定环节与特种食品的安全监管。

专家表示,食品安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各环节,风险“点多面广”。加强从农产品质量、生产流通到终端消费的全过程监管,特别要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管,将“严”的要求体现在食品安全各领域工作之中。要对接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通用标准,尽快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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