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责 | ||||||||||||||||||||||||||||||||||||||||||||||||||||
| 2020-07-21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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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市粮食和储备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二、市粮食和储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粮食、食糖、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及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管理全市粮食和食糖储备,监测市内粮油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及应急保障供应。 (四)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仓储管理,监督管理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加工行业安全生产。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建设布局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对管理的地方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组织对全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和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市级储备,完善市县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市级储备与县区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3.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4.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市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十一)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天水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天水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天水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三、市粮食和储备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粮食储备科、物资储备科、财务资产科、行业管理科、直属机关党委。 四、市粮食和储备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市粮食和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天水市粮食和物资保障中心、天水市粮油防治检验中心、天水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办公地址:天水市秦州区羲皇大道西路2号天河广场D座3区9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938-8214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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