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粮食流通体制和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粮食宏观调控政策和手段得到不断调整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成为政府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证粮食市场安全的主要经济手段。我市是粮食主销区,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2016年,市政府出台了《天水市市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市正式建立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并成为全省首家建立市级粮食风险基金的地州市。基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平台管理,纳入市级财政预算,2020年完成支出888.3万元,2021年基金预算规模1338.3万元,较上年增长450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落实新增15000吨市级储备粮利费补贴。基金的主要使用范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市级储备粮油和市级应急成品储备粮的利息、费用补贴支出;按计划轮换市级储备粮油所发生的合理损失及差价亏损补贴支出;市政府为平衡粮食市场,实施对粮食市场宏观调控,批准由粮食企业抛售或动用市级储备粮油或商品粮油,其抛售价格低于成本价格而发生的价差和费用支出;对经省人民政府审核认定,从企业已剥离到粮食主管部门的政策性挂账借款利息支出,以及消化市级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等方面的支出;市政府决定用于粮食方面的其他政策性支出。
市粮储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按各自职责对粮食风险基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每年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我市市级粮食风险基金的建立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确保区域粮食安全提供了坚实的资金支持,更是一项应对粮食市场重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工程。下一步应按照“六保”工作任务要求,继续加大基金预算规模,扩大使用范围,在推动粮食储备、粮食产业发展、粮食企业改革等方面发挥更大的导向和撬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