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
| 2020-01-20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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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负责组织指导编制职责内全市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的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和实施。 3.负责指导、协调较大交通运输事故的救援工作,负责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救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市政府授权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全市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为副县级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96.46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96.4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了32.98万元。 2.年初结转和结余3.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支出为99.5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4.57万元,项目支出44.9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6.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46万元,支出99.5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1万元。原因:购入一辆应急保障车及一台无人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3.1万元,本年收入96.46万元,本年支出99.5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55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51.0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3.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3. 项目支出44.98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救援车日常保养、工作需要、应急救援物资采购及车辆驾驶人员工资及购入应急保障车、无人机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费。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天水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政府采购支出23.9万元 ,用于应急保障车的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资产总额为405万元,其中: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价1台,为本中心应急救援指挥车。 九、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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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水市交通应急指挥中心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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