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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地方海事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0-01-20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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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水市地方海事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对全市辖区内水域(包括公园水域、水库水域)、船舶运营实施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经2012年8月6日市编委会议研究同意,成立天水市地方海事局,为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市交通运输局,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实有人数4名。

二、天水市地方海事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48.32万元,2019年度初结转和结余0.58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据减少4.03万元,减少8.34%,主要是减少外聘驾驶员工资在项目经费扣减。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地方海事局支出为48.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32万元,占80%;项目支出10万元,占2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地方海事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8.3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3万元,减少8.3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地方海事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8.3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3万元,减少8.34%;完成年初预算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32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4.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2.53万元、津贴补贴9.57万元、奖金1.07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万元,主要包括奖励金8.01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4.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4万元、差旅费0.69万元、工会经费0.27万元、邮电费0.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其他费0.58万元、福利费0.28万元、。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我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无公务接待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共计4.01万元。其中办公费1.04万元、差旅费0.69万元、工会经费0.27万元、邮电费0.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其他费0.58万元、福利费0.28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0.7万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资产总额为70.4万元,其中:海事执法车辆1辆,单价19.5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为认真做好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市财政局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积极组织项目实施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对10万元的海事安全监管和海事“三化”建设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工作。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近年来,市政府大力推进旅游事业发展,辖区内各水域观赏、餐饮和娱乐型船舶投放数量逐年增加,水上安全监管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水上安全生产监管和水上娱乐事业安全生产助推旅游市场发展,我局根据三定方案,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协调取得10万元的项目资金来用于推进全市海事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2.项目实施情况

2019年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水上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省水运局、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共印刷1000余册安全生产和海事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册,组织开展了5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购置了130件救生设备,切实保障了辖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了全年度水上安全生产零事故的总目标。

3.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

市级财政拨付10万元专项资金,全部按照相关批复文件合理利用,全年度共支出项目资金10万元,用于辖区水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日常支出。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对财政项目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了解掌握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不断提高财政支出决策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2019年为进一步抓好全市水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市地方海事局向市财政局申请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海事日常安全监管支出和执法车辆驾驶员工资发放。市财政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于年初一次性下拨10万元于财政零余额专户,资金下达后局领导主持召开局常务会议,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主管部门。资金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严格执行财政管理制度,严格支出计划审批手续,先后召开项目实施专题研讨会,会议决定由单位主要领导总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提出项目实施过程和细则,报主要负责人审批。一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的监督和管理下顺利完成总体目标,共组织安全检查5次,印刷安全生产宣传册和海事相关法律法规、条例1000余册,购进救生设备130件。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