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公路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0-01-2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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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职能

(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项目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负责上报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养护、大中修、小修保养等各类项目的计划报批;负责农村公路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公路数据库及项目数据库建设工作。

(二)负责全市农村公路项目技术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全市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性文件;对农村公路建设进度、工程质量以及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农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公路工程技术档案工作。

(三)负责全市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损毁公路修复工作;监督指导养护资金的使用,推广应用公路、桥梁养护技术;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统计报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路养护、维修档案工作。

(四)负责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负责管理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负责公路路政巡查,监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五)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党务、群团、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工作。

2.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我局内设办公室、工程技术科、养护管理科、计划统计科、路政管理科。

3.人员情况

我单位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28人,正式在职人员24人,其中:管理岗7人(正科级4人、科员3人)、事业专业技术人员14人(高级3人、中级11人)、事业工人4人(技师3人、初级工1人);退休人员9人。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收入为1057.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7.2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支出为1057.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7.22万元,占24%;项目支出800万元,占76%。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我局财政拨款收入1057.22万元,比上年相比减少353.87万元,减少2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57.2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53.87万元,减少2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7.22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81.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4.41万元、津贴补贴24.51万元、奖金7.73万元、绩效工资52.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1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98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4.26万元、生活补助1.22万元、奖励金46.5万。

3、商品和服务支出24.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4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0.46万元、电费1.44万元、物业管理费0.48万元、差旅费3.29万元、维修费0.03万元、培训费1.35万元、劳务费6.44万元、工会经费1.14万元、福利费3.3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税金及附加2.32万元。

(六)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决算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1.69万元。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12万元 ,比上年减少7.23万元,减少23.07%。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3.17万元 ,比上年减少17.99万元,减少85%。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资产总额为487.71万元,其中:公务车辆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价0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

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9年度农村公路前期费、甘麦公路养护经费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6%。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农村公路前期费等2个项目自评得分均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0万元,执行数为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农村公路建设项目301个960.8公里,累计完成投资6.4亿元,占当年投资计划的153%。二是完成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整治63项,完成农村公灾后重建投资8523万元。完成桥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108座,完成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并推进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三是查处超限超载拉沙车辆35辆,车辆严重损坏公路设施3次,收缴罚款和赔补费52020元。四是“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成效,清水县被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和国务院扶贫办确认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称号。麦积区被省交通运输厅确认为“四好农村路”全省示范县称号。

天水市公路管理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天水市公路管理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评价)报告

一、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丝绸之路经济带天水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15﹞50号)、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落实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通知》(甘交财﹝2015﹞264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5﹞57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市财政安排我局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农村公路前期费100万元、农村公路养护专项500万元、甘麦公路养护专项700万元、贺岷公路养护资金300万元,共计1600万元。

二、专项资金用途

按照市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2019年农村公路前期费主要用于:勘察设计及咨询费70.8万元、办公费16.29万元、差旅费11.26万元、水费0.09万元、电费1.55万元、邮电费0.01万元;甘麦路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公路小修保养及抢险584.40万元、隧道运营电费42.3万元、办公费3.65万元、差旅费0.15万元、维修费1.54万元、劳务费67.31万元、福利费0.65万元。

三、绩效目标

通过专项资金的扶持,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公路的安全防护工程;加快推进“三路一危”(断头路、瓶颈路、年久失修路以及危桥)改造;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客运,为群众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公路运输服务,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乘车难的问题。

四、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市级财政共安排我局专项资金800万元,其中农村公路前期费100万元、甘麦公路养护资金700万元。

项目已全部按期实施,专项资金已全部支付,完成了计划的项目建设任务,发挥了农村公路专项资金保稳定、促发展的作用,保障了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及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达到了预期目标。

五、资金管理情况

在资金分配上,严格按照市级财政预算所列项目下达资金,没有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在资金使用上,规范资金支出行为,并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招投标制度等相关制度,专款专用,保证了资金安全使用;在资金监管上,我局强化督查,多次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有效促进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目前,农村公路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养护资金落实不到位。按照甘肃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4〕105号)和天水市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5〕57号)要求:“建立市、县两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市级财政按每年每公里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县区财政按每年每公里县道14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2000元的标准分别筹措养护资金,并纳入市、县区两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根据全市农村公路里程及行政等级测算,市级财政应在财政一般预算中列支2557万元养护补助资金,未足额落实。究其原因,客观上由于全市经济总量小,财源基础薄弱,收入增长乏力,可用财力不足,养护资金无法足额落实。建议市级财政加大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及建设的扶持力度,确保我市农村公路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四、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