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
| 2022-01-13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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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运管局在天水市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道路运输政策法规、运政执法、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组织及实施;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运输场站、维修检测、驾驶员培训及相关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与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人员岗位培训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简称天水市运管局)为天水市交通运输局下属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全市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实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业务受市交通运输局、甘肃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监督指导,人员编制由天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经费由市级财政供给。天水市运管局内设职能科室14个(办公室,财务资产科,机务维修科,运政管理科,道路运输科,城市运输科,稽查大队,安全管理科,规划建设科,驾培科,物流管理科,统计与运价管理科,科技信息科,法规宣传科)。 市编委核定我局事业编制80人,目前实有70人,其中:县级干部4人(市局机关领导职务4人);正科级11人、副科级15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8人,技师7人;科员23人。退休人员24人,其中:正科级6人,副科级2人,科员8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3人,技师3人。 三、2022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39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91.83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261.82万元,减少3.0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局财政拨款项目资金较去年减少。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391.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91.83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261.82万元,减少3.0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局财政拨款项目资金较去年减少。 1.基本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5.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8.3万元,公用经费67.53万元。与2021年基本持平。 2.项目支出 (一)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76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36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17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较去年减少。 (二)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7636万元。其中道路交通执法检查工作经费10万元,出租车动态监管平台运行经费135万元,公交企业社会福利补贴4911万元,运营公交车辆补贴2500万元,公交停靠站改造升级项目8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96万元。 2. 卫生健康支出40.48万元。 3.交通运输支出8222.85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3.54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2年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2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较无变化。 (三)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较无变化。 (四)培训费1.7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基本持平。 (五)会议费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2022年,我单位是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2.07万元。 (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资产总额为487.71万元,其中:公务车辆1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价0台(套)。 (四)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2022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36万元。其中:组织自评项目5个,涉及7636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100%。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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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绩效目标(公交福利补贴4911万).xlsx】 附件【绩效目标(出租车监控平台运行经费135万).xlsx】 附件【绩效目标(运营车辆补贴2500万).xlsx】 附件【绩效目标交通执法经费10万.xlsx】 附件【2022运管局整体绩效目标.xls】 附件【2022运管局预算公开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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